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10557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印发《关于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持续深入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发〔2023〕5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有关科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6日
关于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持续深入开展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我市离石区永聚煤业联建楼“11.16”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按照《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初,聚焦认不清、想不到、易忽视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洞,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和民政服务对象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民政服务机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
为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成立民政服务机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丽 局长
副组长:陈义明 副局长
高文元四级调研员
组 员:李栋 办公室主任
李文燕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李 洁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科长
郭玉峰 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一)社会事务领域安全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陈义明 副局长
成 员:李文燕
(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高文元四级调研员
成 员:郭玉峰
(三)养老服务领域安全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陈义明 副局长
成 员:李洁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本领域、各有关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消防救援、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并及时汇总数据信息。
二、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
(一)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直各单位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三年来对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指示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班子成员对照要求和职责谈体会、找差距。
(二)组织警示教育。各级民政部门各单位各机构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瞒祸》、《沉痛的教训》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警示教育。
(三)组织专题培训。各单位各机构要组织单位领导、机构全员开展不少于一天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组织应急演练。各单位各机构要针对本单位易发事故种类,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逃生疏散通道,提升干部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织宣传教育。各单位各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开展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专项行动期间,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每半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自查,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机构内各部门各岗位每日做好安全排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每月至少完成1轮次检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督查。
(一)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
全面排查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场所、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等提供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机构、设施、场所。重点排查消防、燃气、食品、建筑安全以及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安全工作,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
1.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场所安全设置规范程度、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情况进行排查。
2.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储存、加工制作、消毒、留样、应急预案制定和食品安全演练情况进行排查。
3.安全管理情况排查。主要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安全巡查、安全宣传、服务合同等情况进行排查。
4.建筑及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排查。主要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结构安全、防水、防风、防潮等性能、建筑物内公共区域畅通度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针对养老服务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建筑物防灾性能、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排查。
(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等9部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相关部门、行业标准,全面排查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隐患,确保检查全覆盖。
1.查设施设备。紧盯用火、用气、用电等重点环节,排查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安装专业的燃气报警装置,是否规范用电,有无乱接乱拉电线,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出口等安全标识,是否在规定区域安装能够存储3个月以上影像资料的视频监控系统等,并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定期检测保养,安全可靠运转发挥作用。
2.查组织领导。紧盯安全责任落实,排查是否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有无任务分工,是否责任到人,分工是否具体明确等。
3.查制度落实。紧盯建立完善安全制度,排查是否建立健全消防、食品、药品、自然灾害、应急、服务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交接班、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采购及留样等制度,是否按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形势分析等。
4.查预案落实。紧盯预案制定和演练,排查应急预案种类是否齐全,预案内容是否实用、可操作。是否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教育和预案演练,一线工作人员是否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任务和流程,是否会操作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查人员管理。排查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是否违规用电用火,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给电动车充电,是否在室内违规抽烟、生火取暖等。
(三)社会事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
社会事务领域机构既包括面向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管理机构,也包括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本次安全隐患排查要确保机构全覆盖。
1.排查火灾隐患。针对冬季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等情况,重点排查机构内是否存在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当、电路管线老化、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检修维护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取暖照明设备等突出问题;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了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及配合应急消防力量扑救火灾的能力。
2.排查燃气安全。重点排查机构内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等风险隐患。
3.排查管理机制。要明确不同服务机构的安全重点,从区域、环节、部位、时段一项一项“过筛子”,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重点对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等安全检查,确认是否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制度,并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服务对象身体状况;重点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支持有条件的服务机构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
4.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要重点关注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等区域,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重点关注严寒天气、冰冻雨雪、气温骤降、夜间凌晨等时段,积极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大巡查频次,坚决避免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此外,要前置救助关口、拓宽救助范围、延伸服务功能,并加强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开展安全问题大整治
针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各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问题大整治行动。
1.整治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服务机构监管不到位、失管失察问题;相关民政服务机构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对安全管理重视不足、检查整改流于形式问题。
2.整治章程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相关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未配备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
3.整治设施设备不到位。重点整治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齐全、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4.整治应急处置落实不到位。重点整治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培训演练走过场、救援物资储备不足、设施配备缺乏维护、自救互救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
5.整治管理松弛不到位。重点整治机构管理松弛,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对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抽烟、生火等禁而不止问题。
五、开展安全责任大落实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消防救援、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吸纳并发挥专业机构及人员的作用,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二是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和回头看力度,对养老院、福利院、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直插现场的专业排查,把问题隐患查准、查实、查全。借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验,对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录制影像资料,进行公开曝光,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震慑。三是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顿以及主要负责人和机构“一案双罚”等措施。四是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专班要协调专家深入机构开展精查细查,指导帮助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强化问题跟踪整治。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开展自查检视,及时查漏补缺,检视整改情况报民政部门备案。二是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构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对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整改台账,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带头整治,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纳入跟踪督办。三是健全完善并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管理。
(三)严格严肃追责问责。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坚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理念。一是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管宽松软虚、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二是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公安等部门追责问责。三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守牢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决扛好行业监管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历亲为抓安全,带头深入研究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对薄弱环节、问题短板做到心中有数,采取过硬措施,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压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巡查、值班值守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人到岗。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级民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对“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问题进行专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专项行动要坚持眼睛向下、身子下沉、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狠抓基层末梢安全责任落实;对各类机构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过筛子”,市级抽查检查不少于10%。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民政局专项行动方案要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4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2月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工作情况,并汇总梳理后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贺文辉 0358-82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