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3640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标      题: 中共吕梁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调整职责机构编制的请示
发文字号: 吕民党组报〔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市委编办:

根据《吕梁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参照山西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2024年5月13日党组会研究,现将我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请示如下

一、关于职责划转

()指导和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职责划入委社会工作部。

(二)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

二、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一)将区划地名管理职责调整为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将划入的职责优化为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职责。

(三)职能转变。推动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县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委社会工作部的工作配合。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民政协助做好工作。

三、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不再保留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增设养老服务科。单设殡葬监督管理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建科)变更为社会组织管理和儿童福利科,不再加挂“社会组织党建科”牌子。将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殡葬监督管理科)变更为社会事务科,不再加挂“殡葬监督管理科”牌子。在办公室加挂“机关党办”牌子。保留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

四、关于调整后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拟订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取消“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烈士评定和烈士褒扬工作”职能。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儿童福利科。组织实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落实婚姻登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依法承办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涉香港、澳门、台湾及涉外人员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殡葬监督管理科。承担殡葬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负责指导落实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

()区划地名科。指导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社会救助科职能职责不变。

四、关于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调整后,民政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9名,级领导职数72副。



中共吕梁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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