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5428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及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4〕2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快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步伐,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省内通办”,明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现“跨省通办”,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根据省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及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晋民办函[2024]10号)要求,现就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及档案电子化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现存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绝大部分婚姻登记机关已完成了现存所有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但是,仍有个别婚姻登记机关重视不足、行动迟缓、工作滞后。各地民政局要对所辖县(市、区)逐一检点,对于尚未全面完成补录的,务必在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届时仍然完不成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点名通报批评。
(二)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各地要积极会同档案部门全面开展馆(室)藏历史婚姻登记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对现存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扫描,并按照指定格式和规范将形成的电子档案同步至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具体要求和技术规范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民办发[2021]17号)。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要做到齐全完整,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档案部门管理要求,满足单独、实时调阅需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在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
(三)结合实际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各地要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查缺补漏、去重纠错、信息完善工作,切实做好有瑕疵历史数据的个人信息校对、核验、回填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信息核对对缺失身份证号码、基础信息错漏等历史数据,积极通知乡镇或村(居)委会联系当事人进行确认完善,并动员群众通过补领婚姻登记证等方式进行补缺完善。
二、工作时限
(一)现存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现存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有瑕疵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完善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取得显著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对标对表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工作量较大的地区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通过购买服务或外包等方式,集中力量开展历史数据补录和档案电子化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保持婚姻登记员队伍稳定性,大力开展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智能设备使用等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要加强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尤共是电子化工作的培训,由婚姻登记员自行补录的,要加强与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运维公司的沟通,加强技术指导;由第三方进行补录的,第三方需保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确保规范、正确开展数据补录和档案电子化工作。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