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5428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 工作机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4〕2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行动方案》要求,将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项目做实做好,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现制定《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业态,确保“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项目工程按期完工、高效运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工作机制如下。
一、总体目标
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动态化调度,闭环式落实,强力推进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如期完工,取得实效。
二、清单管理
(一)任务清单
2024年,全市建设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项目497个,其中,城镇社区养老工程4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7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86个。
(二)责任清单
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由市民政局牵头推进,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所涉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推进。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
(三)措施清单
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申报、配套政策、落实配套资金、督促进度、完善机制。
2.县(市、区)民政局负责选址、规划、建设、配套资金、完善服务、落实机制。
(四)结果清单
1.市民政局。及时组织申报、配套政策、落实配套资金、督促进度、完善机制,到2024年年底前全市工程如期建成并投入运营。
2.各县(区、市)民政局。及时选址、规划、招标、建设,配套资金,到2024年年底前承担工程如期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推进制度
(一)上报选址。各县(市、区)按照条件认真选址上报,市民政局初步筛选,并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民政厅。
(二)下达任务。根据省定任务事项,市民政局下达建设任务。
(三)下达资金。市财政部门下达市级项目配套资金,县级补齐项目剩余资金。
(四)按月调度。各县(市、区)按月向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五)每季反馈。市民政局每季度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幸福工程进展情况、存在不足及意见建议。
(六)年中抽查。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度缓慢的县(市、区)进行一次年中抽查,督促项目进度。
(七)项目验收。各县(市、区)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市民政局年底前抽查项目验收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的主体,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确保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注重资源链接。鼓励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支撑项目运行,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与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团体服务相结合,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行。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实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民生实事作为重要宣传任务,聚焦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大力宣传工程推进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为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实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已纳入2024年度养老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工程各项制度,按照时间节点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同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建设资金,严禁非法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对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严肃问责。
附件:1.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2.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运营工作指引
3.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
4.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抓落实评分表
附件1
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把关项目申报,协调制定有关政策,推进幸福工程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及时选址、规划建设,确定项目后尽早开工,按要求配套资金,完善服务、落实机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等,同时,按照序时积极推进工作,争取按时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
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
建设运营工作指引
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包括城镇社区养老工程、农村区域养老中心,改造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对80周岁及以上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餐费。为加强对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服务场所、服务机构及人员、服务内容、运营保障、服务质量评价等规范要求,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项目流程
(一)确定运营主体。各县(市、区)要通过品牌机构连锁运营或招标等方式选取项目的运营方,共同规划建设或进行改造。
(二)履行规定程序。属于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的有关要求实施,在设备购置上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规范工程设计。项目单位对涉及老年人照料床位、室内活动的场所、社区老年食堂(餐厅),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四)逐级上报申报。各县(市、区)区民政部门和运营主体做好老年人需求调查以及现有设施情况调查,完成设点选址、需求调查、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确定建设运营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将选址情况(明确无产权纠纷、足额配套资金、按时完工承诺等)及建设清单上报省民政厅。
(五)实地审核项目。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拟建项目进行实地审核,择优确定。
(六)督导项目建设。市民政局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七)加强备案管理。服务机构需按照有关规定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并加强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项目运营
(一)运营要求
1.城镇社区养老工程。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包括专业照护、膳食供应、文化娱乐、委托代办等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原则上在项目建设或改造前应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听取第三方对项目设计、建设或改造的实用性、合理性建议,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养老护理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
2.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主要为区域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原则上应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并在项目建设或改造前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听取第三方对项目设计、建设或改造的实用性、合理性建议。养老护理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认证。
3.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要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或配送等服务,应能同时供30人以上集中用餐,每天至少提供午餐服务,且能够提供送餐服务。原则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连锁运营,也可以由村级组织运营。当地政府或村级组织应配备2-3名服务人员。
(二)机构要求
1. 由依法注册运营养老服务一年以上,且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专业机构运营。
2. 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配备满足服务和运营需要的服务和管理人员。
4. 如与街道(乡镇)或业务主管单位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应明确权责义务,首次协议期宜为5年。
(二)人员要求
1. 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人员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工勤人员应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线员工及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2. 与床位配套的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服务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老年人常见病护理要点; 老年人生理及心理特点;具体服务知识与技能;常见服务风险与应急处理。
3. 应掌握与老年人沟通技巧,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
三、服务内容
(一)专业照护
专业照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日间照料服务:为社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有条件可开展接送等附加服务;
2. 全托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
3. 上门照料服务:为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料服务,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以及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内容。
(二)医疗护理
医疗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2. 家庭护理(含家庭照护床位):根据需要提供换药、理疗、刮痧等上门医疗服务。
(三)康复保健
康复保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辅具适配与指导: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
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使用;
2. 康复训练:对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
3. 辅具租赁:提供卧床、助行等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可根据老年人需求灵活采用日租、月租、年租等方式。
(四)膳食供应
膳食供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集中供餐:在公共餐厅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其身体特点、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的餐食;
2. 上门送餐:使用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安排专人及时将餐食送至老年人居住处。
(五)精神文化
精神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心理慰藉:为无子女、认知和情感障碍等需要关心的老年人提供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2. 文体娱乐: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包括书法、绘画、棋牌、唱歌、戏曲、趣味活动、益智游戏以及健身运动等。
(六)教育咨询
教育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教育咨询:通过老年课堂、专家讲座等形式,提供保健养生、常见疾病预防、安全教育、智能设备使用等教育服务;
2. 养老顾问: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等现场政策咨询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
3. 法律咨询: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服务宜转介有法律从业资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
(七)委托代办
委托代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代读、代写书信;
2. 代挂号、代买药;
3. 代领物品:为老年人代领物品、相关证件及资料等,应准确记录物品种类、数量,并核实、签字;
4. 代缴费用:为老年人代缴水电费、燃气费、医保费等,应当面清点钱物,并核实、签字。
(八)居家安全
居家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呼叫服务:整合联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和社区志愿者,响应老年人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或电话、可视网络等电子设备终端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2. 安全防护服务: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及物联网等技术设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等安全技防服务;
3. 适老化改造服务:为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室适老化改造。
(九)家庭支持
家庭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照护者技能培训: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料者开展照料技能培训服务;
2. 短期照料“喘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个人付费等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到老年人家中或将老年人接到服务中心进行短期照护, 减轻老年人家庭成员的长期照护负担和精神压力。
四、运营保障
(一)运营制度
1. 应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2. 档案应包括机构档案和服务档案。机构档案包括运营过程中的各类纸质、电子资料;服务档案包括服务对象信息、服务协议、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记录等。
3.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机构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二)安全管理制度
1. 应符合 GB 38600 的要求。
2. 应建立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及自查制度,每年由第三方出具安全检测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3. 应制定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涵盖机构内服务及上门服务。至少每半年开展 1 次培训和演练。
4. 应制定服务对象隐私保护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保护、个人信息、家庭信息、服务信息。
(三)风险管控制度
1.风险管理。属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建立工程风险管理机制,防止因运营方经营不善造成对老年人利益的影响。运营方要与设施提供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管控。运营方可通过投保等方式降低运营风险。
2.退出机制。属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并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和退出机制。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资助建设的、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五、项目评价
(一)评价方式
可选用以下一种或者几种评价方式:机构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村(社区)评价、街道(乡镇)评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或社会组织评价。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含服务量、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项目完成度、服务准时率、有效投诉结案率。
(三)评价否决项
服务质量评价否决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虐老;违法违规销售保健食品情形;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交易、非法集资;提供虚假信息、瞒报领取补贴。
附件3
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改建/扩建/新建/购置/租赁) | 项目运行主体 | 项 目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省级奖补资金落实情况(填写已落实或未落实) | 市级配套资金(万元)(填写已落实或未落实) | 县区级配套资金(万元)(填写已落实或未落实) | 进展情况(对应选项栏内划√) | 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百分比(%) | 项目本年度是否受到省级通报表扬 | 项目本年度是否受到省级通报批评 | ||||
主体完工 | 在建/装修中 | 未开工 | 已完工 | 已运营 | |||||||||||
备注:此表由县级民政局每月月初第2个工作日报送。
附件4
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抓落实评分表
排名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基础分10分 | 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给5分 | 截止5月底前开工每个给2分 | 截止6月底前开工每个给1分,全部开工加10分 | 6月底前省级配套资金下达到项目,每个给1分 | 6月底前市级配套资金下达到项目,每个给1分 | 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并于7月底前下达的给1分 | 11月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营每个项目加5分 | 11月底前未投入运营的每个扣10分 | 年度受到市级表扬的每个每次加5分 | 年度受到市级批评的每个每次扣5分 | 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进度,每个每次扣5分 | 受到书面约谈的县(市、区)每次扣10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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