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5429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4〕2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按照省厅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及市纪委办公厅开展“ 黄牛 ”“ 黑中介 ” 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决定从 2024 年6月至 12 月, 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 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非法犯罪活动的案件, 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助力我市平安建设工作。
二、整治内容
非法社会组织指未经登记、 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根据新形势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情 况、 新特点,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 一 ) 利用 “ 乡村振兴 ” 、 “ 一带一路 ” 、 “ 区域协调发展 ” 、 “ 军民融合 ” 、 “ 雄安新区 ” 等国家战略名义进行骗钱敛财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 二 ) 冠以 “ 中国 ” 、 “ 中华 ” 、 “ 国家 ” “ 国际 ” 等字样开 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 三 ) 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 组织; ( 四 ) 打着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 五 ) 大肆开展评比表彰、 等级认证、 资格许可、 颁发荣 誉证书等活动,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 六 ) 在教育、医疗、食品、养老等民生领域开展活动, 制造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 七 ) 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 工作要求
( 一 ) 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 “ 黄牛 ”“ 黑中介 ” 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重要意义, 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自觉、 政治自觉、 行动自觉, 将整治 “ 黄牛 ” “ 黑中介 ” 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 二 ) 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 加强与公安、 教育、文化、体育、卫健、 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 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 三 ) 严格依法处置。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 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 案件调查配合、 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机制。 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立案,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依法取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四 ) 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县(市、区)民政局于1 2 月15日前将对本地区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总结 ( 内容包括经验做法、打击成果、问题短板、工作建议、典型案例等 )和《 2024 年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 ( 见附件 ) 报回市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子版发邮箱:llshzzzhdw@163.com。
附件: 《 2024 年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