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5429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标      题: 吕梁市民政局关于重新调整划定火葬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民函〔2024〕3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

随着全市殡葬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适时科学调整、合理划定火葬区尤为必要、势在必行。我市现行火葬区为2013年划定,存在不科学、不精准等问题。按照省委要求,需对全市火葬区划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科学研判人口土地资源状况,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将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划定为火葬区。人口稀疏、可安葬地较多、交通不便的地区划定为土葬区。

(二)坚持着眼长远,服务发展。综合考虑发展现状、发展规划、发展需求,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主要粮食产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科学研判,确保火葬区划定既符合实际情况又有利于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殡葬改革要坚持循序渐进,


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要强化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通过依法管理、政策激励等方式,逐步推进火葬和集中安葬,大力推广文明节俭治丧和节地生态安葬,火葬区的划定要有利于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工作任务

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交口县7个现行的全域土葬区县要适应殡葬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城乡有别的总体原则,至少将主城区调整为火葬,并明确具体的村(社区)和四至范围;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柳林县6个全域火葬区县(市、区)要将火葬区调整细化落实到明确的乡镇、村(社区),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火葬区的四至界线。

三、时间要求

2024年7月31日前,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于8月底前上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四、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调整,要将火葬区调整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提高殡葬基础设施利用率和殡葬服务满意度,切实保障群众殡殓治丧、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需求。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火葬区调整工作,收到通知后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前期火葬区划定和当前调整需要,对火葬区重新进行调整划定,及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火葬区调整工作要稳妥审慎推进,注意工作纪律,在省政府批复发布前不得对外随意发布消息,避免引起舆情。若有违规散布信息引发舆情,按有关规定问责。

(四)各县(市、区)火葬区调整或划定意见及时报市民政局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王菁伟   联系电话:0358—822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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