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5429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标      题: 关于D类16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吕民函〔2024〕3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市残联:

现就民革吕梁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残障儿童社会福利保障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民政部门承担着维护和保障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爱孤残儿童相关政策,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对提案的建议,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保障政策。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对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残疾儿童的常态化摸底排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政策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加强与残联、教育、妇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确保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落实好就读期间的各项保障政策,确保让党的政策惠及每一个符合政策条件的孤残儿童。

二、提高孤残儿童保障质量。按照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21〕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我局制定工作方案,持续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任务。2022年,我市所辖县(区)不再设置儿童福利机构,由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吕梁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收留抚养本市范围内所有符合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按照《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晋民规发〔2023〕4号)相关规定严格办理入院手续。一是在强化硬件设施,加强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设施建设,按需申请建设资金,不断补入所需设施设备。二是提升孤残儿童护理员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孤残儿童心理关爱。发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室作用,关注孤残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需求,针对孤残儿童个别差异,开展针对性心理疏导,促进和维护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四是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将市社会福利院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或特教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孤残儿童做好院内特教工作。 



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郭玉峰联系电话:82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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