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54316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生活及护理费提标补差的请示 | ||
| 发文字号: | 吕民报〔2024〕1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市政府:
市社会福利院供养特困人员32名,2024年特困人员年初预算依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2〕23号)文件,下达共66.98万元。
现根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4〕14号)文件要求,按照我院现有特困人数,提标后测算生活费和护理费共计71.6万元。
现申请提标后补差共4.62万元。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附件:1.《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2〕23号)
2.《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4〕14号)
3.院民人员花名册
4.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预算支出明细表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1:吕民发〔2022〕23号.pdf
附件2:吕民发〔2024〕14号.pdf
附件3:院民人员花名册.pdf
附件4: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预算支出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