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6870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三次会议 D类073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4〕6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张宏委员:
您与梁和鹏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吕梁市养老机构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养老服务短板,逐步形成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小院为主体,区域性敬老院和护理型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全市老年人有品质、有尊严的生活。
一、全市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64个(其中,公办机构36个,民办机构28个)。为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设施基础,实施护理型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到“十四五”末,13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一所护理型中心敬老院,实现“一县一中心”的目标。城市社区实施城镇养老幸福工程17个,示范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2个。农村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建设项目,全市共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1475个。
二、养老服务人才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了“光伏扶贫资金有效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配置+吕梁山护工技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的养老服务人员配套机制,利用光伏扶贫收益和就业基金,分级分类为农村养老机构配备护理员公益岗位。二是联合吕梁卫校设立了护理员实训基地,健全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体系。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支持市场主体设立老年人照料中心、养护院、养老驿站、老年餐桌等多元化养老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人性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四、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
一是养老机构务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文件要求,建章立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行为,保障入住老年人安全。二是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大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也将积极采纳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为全市老年人创造良好的晚年生活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 责 人:杨丽
承 办 人:刘超
联系电话:0358-8237023
(此件予以公开)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