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687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标      题: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三次会议 D类07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吕民函〔2024〕6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张宏委员:

您与梁和鹏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吕梁市养老机构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养老服务短板逐步形成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小院为主体,区域性敬老院和护理型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全市老年人有品质、有尊严的生活。

一、全市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64(其中,公办机构36个,民办机构28个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设施基础,实施护理型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十四五”末,13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一所护理型中心敬老院,实现“一县一中心”的目标城市社区实施城镇养老幸福工程17个,示范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2个。农村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建设项目全市共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1475个。

二、养老服务人才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了“光伏扶贫资金有效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配置+吕梁山护工技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的养老服务人员配套机制,利用光伏扶贫收益和就业基金,分级分类为农村养老机构配备护理员公益岗位二是联合吕梁卫校设立了护理员实训基地,健全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体系。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支持市场主体设立老年人照料中心、养护院、养老驿站、老年餐桌等多元化养老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人性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四、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

一是养老机构务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文件要求,建章立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行为,保障入住老年人安全。二是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大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也将积极采纳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为全市老年人创造良好的晚年生活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人:杨丽

人:刘超

联系电话:0358-8237023

(此件予以公开)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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