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9402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标      题: 关于我市适龄青年结婚奖励 是否增加“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的请示
发文字号: 吕民报〔2024〕3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市政府: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规定202511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未明确是否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

目前我省结婚登记已实行“市内通办”,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才可以在我市登记结婚,但全国范围内已有21个省实现了“跨省通办”。下一步,非吕梁户籍居民也可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

现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我市适龄青年结婚奖励制度,拟增加“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的内容。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公务办理请示卡

2.适龄青年结婚奖励制度的通知(讨论稿)

3.《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人:李文燕   联系方式:1583424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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