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9402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
标 题: | 关于我市适龄青年结婚奖励 是否增加“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的请示 | ||
发文字号: | 吕民报〔2024〕39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市政府: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未明确是否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
目前我省结婚登记已实行“市内通办”,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才可以在我市登记结婚,但全国范围内已有21个省实现了“跨省通办”。下一步,非吕梁户籍居民也可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
现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我市适龄青年结婚奖励制度,拟增加“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的内容。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公务办理请示卡
2.适龄青年结婚奖励制度的通知(讨论稿)
3.《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人:李文燕 联系方式:1583424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