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4665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标      题: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民函〔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任务落实,现将《吕梁市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及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民政局

2025 年 5 月 8 日

吕梁市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工作制度

为加强各协作机制成员单位间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任务落实,按照《山西省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吕梁市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市红十字会、市审批局8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目的在于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以本机制名称对外发文。协作机制领导组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作机制工作专班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协作机制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协作机制各项部署要求。

二、工作机制

(一)工作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周五12:00日前向协作机制工作专班提交书面进展报告,介绍案件查处、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等具体成效;每季度汇总分析整治成果,形成季度总结上报协作机制工作专班和省纪委监委;重大案件或敏感舆情即时专报,确保信息畅通、处置及时。

)会商协调制度。针对复杂问题或突发情况,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发起专题会商。例如,公安部门在侦办跨境慈善诈骗案件时,可联合网信、民政等部门研判案情,制定联合行动方案;涉及税收优惠争议的个案,税务、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同核查,确保政策执行精准。

(三)调度会议制度市民政局牵头适时开展工作调度会议,原则上季度不少于一次。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跨部门协调难题,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形成会议纪要并督办落实,确保专项工作步调一致、责任到人。

)请示报告制度。在推进专项行动中,涉及重大活动部署、重大舆情处置、重要协同事项等,各成员单位需及时向协作机制领导组和纪委监委请示,市县两级协作机制工作专班发现系统性风险时,除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报告外,需同步上报省级协作机制工作专班。

(五)督导检查制度。专项工作期间,协作机制要加强工作指导,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各地深入调研,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信息报送制度

协作机制工作专班汇总编制工作简报,通报全进展情况

(七)舆情处置制度

根据领导同志批示、信访部门转办、建立舆情处置台账,并根据舆情涉及内容提出办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相互支持,确保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附:吕梁市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专班成员及职责分工

吕梁市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专班成员及职责分工

长: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秦冠宇 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

王文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小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有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美宁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张改玲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郭玉峰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召开工作协调会,收集汇总上报材料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相应工作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对慈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执纪执法衔接贯通机制。通过约谈、责令撤换等方式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指导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本业务领域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市委网信办:负责引导各类网络媒体和网络平台做好公益慈善事业正面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看预警,加强有害信息管控;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公益慈善行为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卖惨”募捐活动、产业链和网络伪公益慈善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惩治通过歪曲事实甚至捏造谣言,丑化、污名化公益慈善事业的“自媒体”、网络“黑嘴”、网络水军、营销号等。

市公安局:负责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非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调查侦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报;依法查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等实施诈骗、洗钱、非法集资、传销犯罪等活动;依法查处违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益慈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税务局:负责督促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红十字会:配合民政部门在本系统内开展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高效、透明管理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提升社会信任度和影响力。

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有关事项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严格审查社会组织名称使用“慈善”、“公益”等字样,避免宽泛使用、滥用;加强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成立工作专班或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对所主管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把关。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业务主管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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