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65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5〕19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4月25日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北承德“4·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4·11”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和紧急通知及省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北承德“4·8”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民政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突出风险隐患,切实传导压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各类民政服务领域特别是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底线。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等领域民政服务机构。
(二)排查整治重点。各县(市、区)民政、消防部门要迅速行动,联合住建、应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燃气、电力等相关部门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或备案相关手续;是否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与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其他单位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所在建筑是否为C、D级危房或经住建部门研判存在重大隐患;与其他场所合用的民政服务场所是否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各个房间之间是否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
3.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的芯材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冷库的隔热保温材料燃烧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冷库是否与其它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4.是否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消防产品及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5.是否存在违规动火动焊、室内吸烟及使用明火情况;是否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裸露、老化、私拉乱接现象。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堵、占用、锁闭,外窗是否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是否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熟悉操作规程,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值守。
8.是否允许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
9.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照料老人的护工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配备。
10.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设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队员、护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并掌握疏散逃生路线。
11.其它需要重点整治的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隐患摸底排查。要立即对辖区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底数台账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开展一次摸底排查,确保信息对等、数据统一。要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主动查找安全隐患,消除问题风险。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要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民政服务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用于支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与运营补贴、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政策挂钩;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对社区(村)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二)开展集中攻坚整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积极督促整改。要坚持分类施策,对短期能够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尽快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对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单位限期整改销案,同时严格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要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进行监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针对排查出的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模块,依托信息系统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整改,推动动态清零。对于自身无能力整改或无证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合格的民政服务机构,要推动按要求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按要求向行政审批或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分类梳理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区分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科普宣传。对负责人、管理人员,要组成专家团队,开展教学培训服务,重点科普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如何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如何开展检查巡查;对护理等工作人员,要重点科普辨识火灾风险、组织疏散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常识;对自理、半自理人员,重点科普日常安全注意事项、发生火灾如何呼救自救等安全知识;对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结合“六熟悉”活动开展拉动演练,强化联战联训、联勤联动,提高灭早、灭小、灭初期的能力。从现在起至年底,各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要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进养老机构活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视频下载推送到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学习观看。
(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各县(市、区)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老年人、新入职员工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对于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护理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将失能老人安置在首层便于逃生疏散区域,确需安置在其他楼层的,要设置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辅助疏散设施,并制定专项疏散预案。要加强应急力量建设,配备必要装备器材,落实24小时值守,经常性拉动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与周边消防站实现联勤联动联战。
(五)开展督导检查问效。专项整治期间,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开展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风险突出的,将采取函告、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加大工作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科学配置资源,细化工作措施。
(二)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会商研判和联合执法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健全机制。各县(市、区)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并按照《山西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晋民规发〔2024〕3号)要求,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典型宣传,介绍经验做法,加强警示教育,曝光和剖析事故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整治期间民政服务机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