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65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5〕2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全市即日起至2025年底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吕梁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5日
吕梁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安排部署,现就我市民政系统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防范化解风险,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
1.养老服务政策制定落实不到位问题。扶持奖补政策制定不科学、部门协同推进不力、“四同步”政策落实不到位、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进缓慢、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未有效衔接、“医养”一张床模式存在政策堵点等向题;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未全面落实问题;养老机构应享受的运营补贴、床位补贴、税费减免、水电气暖等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养老领域项目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问题。民生实事项目资金滞留挪用问题、项目建设运营推进不力,未达到预期效果问题;养老补助项目申报审批不及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3.老年人福利补贴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针对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补助等资金管理发放不精准、不到位,应发未发、虚报冒领等问题。
4.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供养机构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供养人员补助资金问题;降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克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等问题。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
1.公办养老项目建设推动不力问题。省级养老建设项目资金滞留、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问题;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滞后、建而不用等问题。
2.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不规范问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混乱、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养老设施运行质效不高问题;养老机构床护比不达标、养老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等问题。
3.民政部门日常监管缺位问题。养老机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问题;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漠视养老机构合理诉求、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
1.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骗老等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对入住老人粗暴对待、歧视、虐待,不尊重老人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的问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
2.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诈骗问题。配合公安、地方金融等部门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等问题;针对个人、组织或机构假借养老服务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以养生讲座、专家坐诊、免费体检为名非法销售药品和保健品
等问题。
(四)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纪问题
1.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等问题。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2.公职人员作风等问题。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牌费用,插手干预养老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3.公职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市级层面推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洁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刘超市民政局养老科科长
解芳丽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二)工作专班
办公室主任:刘超市民政局养老科科长
办公室副主任:解芳丽市老龄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杨瑞锋市民政局养老科工作人员
高芳苗 市民政局养老科工作人员
侯格格市老龄中心工作人员
刘慧市老龄中心工作人员
秦梓丁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工作人员
贺文辉 市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职责:牵头抓总、强化统筹协调,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收集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线索,形成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到2025年12月底结束。
(一)组织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准确把握整治重点,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和落实举措,明确进度安排,健全台账管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排查突出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查准、查实、查透,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外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充分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举报;要认真梳理查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要结合近五年来日常监督、抽查检查、专项审计、专项行动以及调研中发现的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配合做好问题线索处置(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面梳理掌握的问题线索,组织认真核实,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分类处置。对巡视巡察、审计移交、纪委监委交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访舆情等问题线索,要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对查实的贪占冒领、截留挪用和违规领取养老服务资金、非法集资、诈骗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追缴、追赃挽损。
(四)全面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明确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应改尽改。要把握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强化个案剖析,健全制度机制。市局将通过月调度、季盘点工作机制,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县(市、区)要于每月18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五)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纪法知识宣传、政策解读、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震慑,帮助各级养老服务干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实现以个案促整改,以类案促治理。
(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找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规范形式固化下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统一部署、系统谋划、分工负责、一体推进。要把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5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位。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贯通协调,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形成整治合力。充分发挥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对排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握好专项整治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对存在问题避免“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级分类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数据填表,纸质材料报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推进整治。加强舆情监测,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应,妥善应对,防止发酵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