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65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督导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提示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5〕2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柳林县民政局:
市局在5月13日—14日在柳林县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15个乡镇中有9个乡镇未明确在职在岗的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机构编制的意见》(晋编办字〔2011〕82号)和《柳林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柳发〔2019〕17号)精神,乡(镇)人民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编制和当地保障对象数量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原则上做到每个乡(镇)配备2名以上低保工作人员。《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李家湾乡等15个乡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发〔2020〕56号)文件未明确规定撤销在职在岗的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请你局及时督促整改,于6月5日前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吕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