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66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贯彻 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5〕29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救助站: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晋民办发〔2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6月5日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办发〔202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