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66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规范殡葬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5〕3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交口县、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纪委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发现各县殡葬服务场所运营以来,非法寄存遗体问题未得到有效改善,未经批准、私自改装、无证无照车辆违规接运遗体问题未得到规范等。为切实解决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非法接运、存放遗体等情况,市民政局对接市行政审批局摸清了各县已登记的殡葬行业市场主体,并制定了《关于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的告诫函(样式)》《关于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承诺书(样式)》,现统一印发给大家。
请各县(市、区)参照样本,于6月25日前集中向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发送告诫函,提醒各公司(商户)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同时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对不愿意签订承诺书的另行登记造册,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反馈,建议重点监管。无证无照经营的,一经发现,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函移送线索,建议查处。
附件:1.关于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的告诫函(样式)
2.关于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的承诺书(样式)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
关于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的告诫函(样式)
各殡葬服务单位、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殡葬领域市场主体作出如下告诫:
一、严禁违规接运、存放遗体。依据相关法规,遗体的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一律由殡仪馆等政府主办的殡仪服务单位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承接遗体接运、存放业务。若你单位已开展遗体接运、存放业务,请立即停止。
二、禁止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封建迷信殡葬用指带有明显封建迷信性质用于丧葬活动的物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你单位要自觉遵守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属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在收到告诫函之日起及时下架。
三、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商品材质及产地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殡葬用品。
民政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殡葬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告诫函的市场主体,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请各殡葬领域市场主体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殡葬领域市场秩序,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民政部门名称]
[日期]
附件2
关于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的承诺书(样式)
民政局:
(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为,法人姓名,联系电话:。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县(市、区)民政局发送的《关于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的告诫函》。
我承诺:我公司(商店)将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不从事接运、存放遗体业务,不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销售明码标价,不实施价格欺诈,不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
承诺人:(签名并摁指纹或印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