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66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遗体火化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5〕3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交口县、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火化证》,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火化证>管理的通知》(晋民函〔2025〕59号),现将原文转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遗体火化证》省厅集中印制,各县(市、区)按需申领。
二、《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火化证明管理的通知》(吕民发〔2024〕35号)文件于2025年8月1日起废止,2025年8月1日之前仍然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