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66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5〕3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搬迁群众稳的住、有就业、逐步致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和工作落实,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要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优化政策,继续精准施策,坚决把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保障全市范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安置区群众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准施策,确保应保尽保
(一)衔接好迁入迁出地,保证政策对接。认真执行《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做好易地搬迁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无缝衔接,严格落实搬迁群众各类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五个不变”要求,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防止规模返贫。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对重点对象开展定期核对、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家庭情况变化,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
(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救助政策。采取媒体宣传、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社区公示栏张贴、社会救助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让基层工作人员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条件、申请渠道、办理程序、应尽义务等,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四)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实现应救尽救。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进一步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畅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向困难群众敞开求助之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对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早干预、早救助,做到有难必救、凡困必帮。
(五)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形成救助合力。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卫健、应急、乡村振兴、医保、残联、工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强化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定期开展信息比对,确保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及时纳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养老保险救助等保障范围,提升综合救助能力。
二、摸清底数,贯彻帮扶措施
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要主动做好与乡村振兴部门的协调,摸清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情况,安置点内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依规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实施动态监测,可采取转介服务方式,协调慈善组织等机构给予救助帮扶。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将排查情况及统计表于11月7日向市民政局救助科。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