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67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5〕3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岳茂委员:
您提出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中提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小,目前城镇特别是农村因多种原因比如子女的工作、房车等,部分生活困难群众还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主要是无地无业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老失业致贫;农村低保发放标准难执行。据有关乡镇反映,农村低保线界定标准低,而绝大多数农民纯收入要高于这个标准,如果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除“五保户”外,农村几乎很少有人可以享受低保,但部分农民群众又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现实。所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的运行需灵活操作,不断完善。
就吕梁市政治协商会议提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小的建议,我局就现有救助对象和政策进行如下分析:
城乡低保政策设立最初目的是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不发生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事件发生。社会救助政策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逐步调整、变动, 2021年省民政厅在2013年《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基础上出台了《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也根据省厅政策精神和实际情况不断做出调整,既要贯彻中央、省级提出的社会救助政策愿景,也要确保政策落在群众的实际关切,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我市于2016年出台《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吕民发(2016)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家庭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管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文件第十条明确规定:“工资性收入可参照劳动合同或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进行认定。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采取以下方式核定计算:(一)有稳定工作的人员,最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基本收入。(二)非稳定就业的人员,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收入折减系数计算。其中,在城镇打工的以打工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在农村居住未外出打工的以居住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收入折减系数由县级民政部门按年龄、身体、家庭和当地风俗习惯等情况具体制定。”而且对家庭财产也进行较为全面的核查。通过测算后,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可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在低保标准上,按照晋民发〔2021〕38号文件中“从2022年起,各县(区、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和45-55%确定”的要求。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合理确定2025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函〔2025〕2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个别市农村低保标准已超指导范围的情况下,仍然大幅提标,导致远超指导范围。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各县(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20元,提标后全市2025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8529元/人/年,占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64元的40.11%。全市2025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92元/人/年,调整后占上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743元的64.16%。两项标准均超出省厅指导范围。
综上,我局感谢吕梁市政协提出就吕梁市政治协商会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均认真开展城乡低保认定工作,救助标准也远超省民政部门的设定范围。我市救助人数在全省范围内位列第三,救助比例高于全省平均线。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 责 人:杨丽
承 办 人:马凯
联系电话:0358-8222152
(此件予以公开)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