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565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标      题: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慈善组织及从事 公益慈善活动社会组织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民函〔2025〕6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慈善组织及从事慈善活动社会组织行为,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制定了《吕梁市慈善组织及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社会组织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2日

《吕梁市慈善组织及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社会组织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慈善组织及从事慈善活动社会组织的执业行为,着力强化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确保慈善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等全流程公开透明,不断提升行业公信力与服务效能,助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进社会组织章程。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二条 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期进行换届,完善人事、档案、证书、印章信息公开等制度。

第三条 开展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民主程序,不得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健全并落实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立项管理,不得将慈善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得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名义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

第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规范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将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收支纳入组织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依法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第五条 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组织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等。慈善组织还应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公开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慈善项目等情况。

第六条 公开募捐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仅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开展此活动,应提前制定募捐方案,明确目的、时间、地域、接受捐赠方式等关键内容,并在活动开展十日前报送民政部门备案。募捐全程需做好信息档案管理,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募捐信息与善款使用情况

第七条 慈善组织接受物资捐赠时,若捐赠人要求签书面协议,慈善组织应配合;若未要求或遇特殊情况无法签订,也需与捐赠人就物资关键信息及双方权责达成一致。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时,遵循制度规定顺序,市场价格参考捐赠方自产物资出厂价等,合理计价方法包括第三方评估 。若相关凭据或公允价值为外币,按取得当日市场汇率折算,汇率波动小时也可用当期期初汇率。慈善组织要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捐赠人匿名或放弃可不开具但要记录。若物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可暂不开票,设辅助账登记并在报表附注披露,同时向捐赠人出证明,待公允价值可计量时再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第八条 构建多维度风险防控体系。在内部管理上,严格把控资金流向,建立资金使用审批与跟踪机制,防范挪用、侵占风险;规范项目立项、执行与结项流程,避免因流程疏漏导致的项目失效风险。强化财务风险防控,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合规,同时对接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抽查,杜绝财务造假。加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培训,提升应对舆情、法律纠纷的能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募捐合规性、合作方资质等进行动态排查,及时化解潜在风险,保障慈善活动合法有序,维护行业公信力。

第九条 本指引由吕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指引自2025年9月12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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