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5651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17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殡仪服务站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发〔2025〕1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7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殡仪服务站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2025年8月底前,对辖区殡仪服务站或提供殡仪服务站服务项目的单位或个体户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未按要求申请和审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暂定为一个月,整改不及时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做好辖区殡仪服务站建设规划,规范殡仪服务站举办程序,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及时予以审批,严格日常监督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基本需求。
请将具体贯彻落实情况于2025年9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殡仪服务站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