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700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标      题: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暖心关爱行动” 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民函〔2025〕7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暖心关爱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民办函202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共计89名。各县(市、区)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资助条件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常住本县(市、区);经当地民政部门评估认定为失能或半失能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相关标准;未享受政府其他同类补贴政策。

三、资助标准

本次资助实行统一标准,每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资助补贴1000

四、资金来源

山西省慈善总会专项资金8.9万元。

五、审核程序

1.乡镇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向所在地社区(村)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附件2),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失能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如实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也可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根据掌握的辖区内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情况进行人选推荐。之后上报乡(镇)民政助理员,乡(镇)民政助理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上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

2.县级审核: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拟资助对象的失能等级和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初步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民政局加盖公章后,将全县(市、区)资助对象资料统一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3.市级审核: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审核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汇总名单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4.资金发放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整理汇总资助名单,并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帐户。

六、测评回访

主要了解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和生活状况改善情况等,评估资助效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社区(村)、乡(镇)民政助理员负责对辖区内受助老人进行测评回访,并将测评回访表(附件4)报送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汇总收集将情况汇总附件5)报至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七、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局于11月6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附件2和3)汇总邮寄至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并于11月25日前将(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测评回访表(附件4)汇总邮寄至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落实,确保“暖心关爱行动”在我市顺利开展。

:市老龄办 刘慧

联系电话:0358-8230509  18734568929

电子邮箱:llllsyfzzx@163.com

附件:1.2025年吕梁市各县(市、区)暖心关爱行动分配名额

2.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暖心关爱行动”资助      对象申请表

3.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暖心关爱行动”资助对象汇总表

4.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暖心关爱行动”测评回访表

5.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暖心关爱行动”测评回访汇总表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1029

附件1

       2025年吕梁市各县(市、区)暖心关爱行动分配名额

序号

区县

分配名额(名)

1

临县

11

2

孝义市

8

3

文水县

8

4

汾阳市

8

5

离石区

6

6

兴县

6

7

柳林县

6

8

交城县

6

9

中阳县

6

10

岚县

6

11

石楼县

6

12

方山县

6

13

交口县

6

合计

89

附件2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暖心关爱行动”助对象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照片)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

关系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

户籍地址

家庭人均收入(元)

现家庭

年度获资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户口性质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年收入(元)

近亲属情况

是否有临时救助经办人员

姓名: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有村(居)委会干部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

资助

原因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      

被资助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字(盖章):

     

乡镇(街道)意见

字(盖章):

     

县(市、区)民政局

审核意见

字(盖章):

     

民政局

审核意见

  字(盖章):

     

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审核意见

  字(盖章):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份,正反打印。

2.各级民政所要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市民政局、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暖心关爱行动”资助对象汇总表(xx县)

序号

被资助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开户行名称

家庭地址

资助金额(元)

备注

附件4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暖心关爱行动”测评回访

被资助对象/

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回访方式

(上门/电话等

回访时间

回访负责人

回访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回访情况

□很满意满意      □一般

其他意见建议:

被资助对象(机构、委托人)

或回访负责人签字(盖章):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份打印,上门回访资助对象/机构、委托人签字,电话回访等回访负责人签字。各社区(村)、乡(镇)民政助理员、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局逐级收集纸质版,市民政局汇总报至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5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暖心关爱行动”测评回访汇总表 (XX县)

序号

被资助对象名称

联系方式

回访方式(上门/电话)

回访时间

回访负责人

回访负责人联系方式

回访情况(很满意、满意、一般)

其他意见建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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