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能源局机构介绍

来源:吕梁市能源局 更新时间:2021-09-08

吕梁市能源局简介:

吕梁市能源局,是将吕梁市煤炭工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吕梁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2019121日,吕梁市能源局正式挂牌成立。

地 址:吕梁市能源局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西路1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综合办电话:0358-8223332

传 真:0358-8234627

邮 编:033000

邮 箱:sxsllsnyj@163.com

吕梁市能源局领导信息

王建明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吕梁市能源局全面工作。

秦云贵市纪委监委驻市能源局纪检组组长

任志刚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管:煤炭开发科、煤炭生产技术科、法制和改革发展规划科市能源局发展服务中心

任晋旭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管:节能科、清洁利用和能源监测科、市能源信息调度中心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人事教育科(党务)、行业工会市吕能培训有限公司

宋彦新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管:油气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负责驻村(镇)工作队工作。

冯旭军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管:电力科、稽查监督科、市煤炭产量调控中心

科室职能更新:

市能源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办公室 拟订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综治维稳及安全保卫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对全市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承担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3.法制和改革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市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探索建立煤类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基地。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等工作。

4.煤炭开发科 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拟订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并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含洗选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和煤矿施工项目(中标)备案。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

5.煤炭生产技术科 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质量管理,负责回采率管理及特殊和稀缺煤类储量管理。

6.电力科 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此句请删除)。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

7.油气科 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

8.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标准。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

9.清洁利用和能源监测科 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市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市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10.节能科 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广能源重大设备的运用,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市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11.稽查监督科 牵头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能源(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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