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1-12-02 09:30: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0〕87号)的要求,山西省能源局组织编写了《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写背景和过程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山西电力市场实际,围绕“稳市场、控风险、保供电”的总体思路,从8月份起,省能源局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在认真总结调研的基础上着手起草《方案》,9月上旬完成《方案》初稿。期间,省能源局先后4次分别组织发电集团、供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召开座谈会,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并就关键问题提交电力市场专班、电力市场管委会进行集中讨论,10月27日又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11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11月20日经省能源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于12月4日以省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二、方案内容特点
《方案》分为交易规模、市场主体、交易安排、相关要求四部分。
(一)交易规模
按照国家放开经营性领域发用电计划的要求,2020年我省所有大工业用户和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已全部进入市场,煤电企业发电计划做到应放尽放,市场交易电量占比居全国第三位。考虑2021年全社会用电需求增速等因素,2021年预安排市场交易电量约1350亿千瓦时(含自备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西龙池招标电量),预计与2020年相比增长约4%。
(二)市场主体
包括入市范围、入市程序、退出程序三部分。
入市范围:对可参与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准入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入市程序:明确了已完成市场注册并开展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直接列入2021年度市场主体目录,参与2021年市场交易;实行负面清单制,进一步简化电力用户的入市程序,对无正当理由退市或被强制退市的电力用户,明确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执行保底价格;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入市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说明。
退出程序: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用户的退出程序进行说明。
(三)交易安排
交易安排包括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其他事项三部分。
批发市场:交易类型有长协交易、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交易、普通交易三种。充分吸收中央和省外驻晋发电集团的意见,针对长协交易明确用户侧为单独序列,参与长协交易的火电机组不再参与除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交易之外的省内普通交易,2021年长协交易总量不突破2020年规模。批发市场的交易机制在明确各类型交易的周期、交易方式、组织办法等的基础上,根据2021年我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相关安排,分为非现货与现货两种模式。在规定新能源优先消纳、火电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交易电量不受限制等方面外,重点突出市场风险防控:一是交易方式和交易周期方面,明确2021年我省电力交易批发市场主要采用全流程线上交易方式,普通交易暂不开展年度交易、暂不采取双边交易方式。二是普通交易每次组织均设置供需比,供需比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11月底前提出。
零售市场:明确了用户参与批发与零售市场的相应条件、用户与售电公司的绑定期限和确认办法、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企业交易绑定、售电公司的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零售市场的五种价格模式、售电公司出现批发零售价格倒挂情况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其他事项:补充说明未尽事宜按照我省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相关条款执行,对特殊或争议事项,由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在交易开展前进行明确。
(四)相关要求
对在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交易中,各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地电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应履行的关于市场监管、市场组织、信息披露、市场主体服务等方面的责任进行明确,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交易申报、诚信履约、规则遵守、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要求,保障我省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