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2-01-28
吕财农〔2021〕95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及《吕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恢复受损产业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吕乡振发〔2021〕61号),经市政府领导批示,现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对《吕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经费补助的通知》(吕财农〔2021〕50号)下达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经费”2730万元予以收回并重新调整下达。具体调整任务及金额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县(市、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级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经济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吕梁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监督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