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6-01-1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园区搬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大道32号
四、基本情况
在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园区搬迁项目中,该单位将该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规定。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六、处罚日期:2026年1月12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吕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