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0072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29日 |
标 题: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中标 (成交) 结果告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财购〔2021〕 3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29日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告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确保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供应商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政府采购中标和成交结果告知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如下: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4、未中标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公示等方式,未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未中标(成交)的原因及相关的权利。
请市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及时将中标结果及未中标原因告知相关投标人。
吕梁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