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6918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标 题: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财购〔202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现就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承诺。
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文本(附件),以便供应商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作出承诺。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承诺函,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依据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相关平台对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四、如发现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我局将持续跟踪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资格承诺函.pdf
吕梁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