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0481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标 题: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财综〔2022〕3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晋财综〔2022〕67号)原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目录管理
市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三批),严禁超范围实施。
二、建立调整机制
《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和《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批)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实施时由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目录编制要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调整建议,经省财政厅审定后予以适时调整。市县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向上级业务(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由省直相关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省财政厅提出;无业务(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市直有关单位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审定。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吕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