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3731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3日 |
标 题: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煤炭企业继续自行决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财综〔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13日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煤炭企业继续自行决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市属煤炭企业: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煤炭企业继续自行决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综〔2022〕85 号)原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煤炭企业继续自行决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pdf
吕梁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