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3754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标 题: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财金〔2023〕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市直地方金融企业: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晋财金〔2023〕7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22〕46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22〕149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决算通知》),现对我市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填报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站在财政金融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升对金融报表决算工作的认识,配备专业干部,创新工作方法,组织本县域金融企业认真、细致填报财务报表决算报表。各有关市直金融企业要及时、高质做好财务报表决算数据填报工作,把好数据填报第一道关,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金融企业2022年度财务状况。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以审计后数据为基础填报决算数据。
(二)切实加强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金融企业必须开展本县域、本单位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审核工作,完成审核后方可报送,并在决算报告中说明审核过程,未经审核数据一律退回补充审核。
(三)切实加强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分析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金融企业要利用大数据手段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对金融报表决算数据开展全面分析,着重研判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等,结合风险指标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金融企业风险监测体系,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可以参照财政部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参考格式)见《决算通知》),鼓励创新性开展分析和应用工作。
二、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编制要求
各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构成和编制方法详见财政部印发的《决算通知》。各单位可登陆“财政部官网”机关子站“金融司”子栏目“工作通知”(http://jrs.mof.gov.cn/gongzuotongzhi/)查阅《决算通知》。
(二)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金融企业于2022年4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所有报表数据电子版、按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的审计报告电子版。
2.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金融企业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汇总财务决算资料2份,报送时应向市局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同时报送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电子版。
3.市直金融企业报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5.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纸质版。
三、总结考核
按照《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价办法》,市财政局对各单位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和财务快报工作进行评价,对取得优、良等级的县级财政部门、市直金融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填报问题较多的单位,将采取反馈审核意见、填报人员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督促;对财务报表工作问题严重并影响全市汇总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问题严重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进行处罚。
按照《省属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市直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价结果纳入市直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工作指标。
四、其他事项
若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联系方式:张文娟0358-8220134
联系邮箱:llsczjdfjrk@163.com
以上各项要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吕梁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