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3934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标 题: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财购〔2023〕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晋财购[2023]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明确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促进政府采购公平交易,我局编制了我市采购人责任清单,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清单所列事项,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人主体责任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的行为规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于建立健全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各单位应结合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要求,根据“分事行权、分岗授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原则,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采购环节决策机制,制定完善流程规范、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
三、扎实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组织领导机制,有效落实各项政府采购要求。指定政府采购联络员,具体负责政府采购联络工作,组织本单位系统学习培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指导采购计划编制、确定采购需求、规范采购项目实施、加强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完成采购报表工作等,协调组织单位切实履行各项采购人主体责任。
吕梁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