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039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6日 |
标 题: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财行〔2023〕16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6日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 出,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们结合财政改革 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市直各部门执行。
一、属于《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原则上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
二、《标准》未做规定的内容,部门可根据其他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标准》中有关支出标准原则上作为预算支出的上限。
三、《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四、市财政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附件: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标准(试行)
吕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标准 (试行)》主要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运行项目。
本标准所称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的日常保养维护费用。
二、支出构成
本标准中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税金等组成。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在质保期内需要维护维修的,应当根据质保约定,由生产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不计入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日常保养维护费范围。
(一)电梯
指市直部门办公用房使用的乘客电梯(货梯),不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应满足国家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O8-2017)的规定。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指按电梯保养规范、保养周期表进行的常规维修保养,以及提供保证电梯安全和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件和辅助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曳引机、变频器和驱动主机等主要部件的更换购置费用。
(二)空调和新风系统
指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的空调系统和新风系统等。
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的空调和新风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与检测维修费用指启动盘、机组线路和机械控制装置等组件的检查、管道清洗、各种参数的测试与调试等费用。
三、支出标准
(一)费用标准
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用支出标准表
序号 | 名称 | 支出标准 | 备注 |
1 | 电梯日常维护保费用 | 6000元/年·部 | 本标准费用包含5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
2 | 空调系统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 3.6元/年·平米 | 本标准费用包含5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面积指市直部门办公楼(区)内建筑面积;地下附属用房折半计算面积。单体空调 参考市场价格。 |
3 | 新风系统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 800元/年·台 |
(二)差异性调整系数
差异性调整系数是为解决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运行项目的差异性,设置楼层数、建筑年限作为调整系数:
1.楼层调整系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以电梯实际运行层数8层为基数,超过8层,每增加一层增加240元/年·部。
2.建筑年限调整系数。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以10年为基准,超过10年的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可上浮20%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