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042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6日 |
标 题: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行政性经费支出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财行〔2023〕17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6日 |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行政性经费支出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单位: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行政性经费支出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晋财行〔202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行政性经费开支渠道和标准问题解释如下,
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本解释不作为各单位申请追加经费的理由。
一、公务用车
1、关于公务租车的处理
市直党政机关进行外事活动、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时,本单位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求,市级公务用车平台不能保障的情况下,可临时租用车辆。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务租车,不得长期租用和固定租用。
(1)重要公务活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
②单位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扶贫、培训、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
③接待中央、省及部门来我市考察调研、检查考核。
④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事故处理、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特殊事项。
⑤市纪委监委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特殊事项。
⑥前往乡镇、村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可按就近原则从出差目的地附近市县城区租用车辆。
⑦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2)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市外考察、学习、调研活动,以及代表我市赴市外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集体活动外,其他公务不得在市外租车。
(3)在水利、电力、地质等野外特种勘探勘测或路况条件租赁轿车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租用越野车(5座)。
二、培训费
2、关于公务员讲课报酬的处理
公务员担任各种培训的授课教师,科级及以下干部不是本科室组织的培训,市管干部不是本人直接分管部门(科室、单位)组织的培训,可以领取讲课报酬。处级及以下每学时不超过500元,厅级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省级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3、关于参加收费培训的处理
因工作需要,市直机关确有必要参加市辖区外业务、技术类的收费培训,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培训费用,报销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培训地市级培训费标准,但要严格控制此类培训。
三、差旅费
4、关于本单位以外人员差旅费的处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座谈、调研、咨询等会议和活动,所需差旅费由组织单位按规定报销,也可应本人要求回工作所在单位报销;市直机关临时借(聘)用人员应由借用单位承担相关差旅费的,可予以报销。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规定由其自行承担的除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外包机构服务人员的差旅费在相关费用中开支。
市直机关一些特殊专项工作临时借(聘)用离退休人员为本单位工作,如考察干部、工作目标验收、政务督查等,除可以按照其在职时标准报销差旅费外,还可以适当发放劳务补助,工作范围在离石区以外的,每人每天可以发放劳务补助200元,由组织单位负担。工作范围在离石区内的,每人每天可以发放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劳务补助150元,由组织单位负担。
5、关于出差人员其他费用的处理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 真、邮寄、公用物品打包等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凭合法票据可以报销。
6、关于出差一天产生两地住宿费的处理
根据工作需要,连续去多个地方公务出差,一天产生两地 住宿费问题,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根据工作时间预判开临时休息房。一天产生两地住宿费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但要严格控制此类情况。
7、关于重大活动期间住宿费超标的处理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活动,原则上要提前预定住宿。如对方城市酒店普遍涨价,住宿费超标,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但要严格控制此类情况。
四、接待费
8、关于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处理
根据我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接待市外来宾,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按来宾人数和陪同人员数量(陪同人员数量按市委办公厅吕办发(2014)19号文件规定掌握),每人不超过二类会议伙食费标准130元。
9、关于邀请市外专家领导接待问题的处理
市直机关邀请市外领导、专家来吕梁讲课、论证、调研等 活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可以凭邀请函或者邀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按规定接待。
五、其他
10、关于行政经费、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关系的处理
根据《工会法》和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市直行政单位节约的行政运行经费,可以补助本单位工会经费,补助额按照 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经单位办公会议决定后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有结余,可弥补单位行政福利费、教育费不足。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1、关于评审论证等劳务费标准的处理
市直机关组织的评审、论证等类活动,可以给本单位以外的专家发放劳务费,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300元/人,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人,单日800元/人封顶。
12、关于单位内部刊物稿费、校对费、邮寄费的处理
内部刊物本身没有发行收入,不能使用财政拨款发放稿费和校对费;由单位研究决定可用非财政拨款发放;单位内部刊物的邮寄费可以报销。
13、关于异地交流干部租赁房屋的处理
基本原则是应该租赁可直接入住的房屋。如确有需要,可简单粉刷;确需配备家具家电炊具,应本着节俭普通的原则配置。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中解决。
14、关于党建活动有关支出的处理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省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活动不得委托给旅行社办理,开支比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在党费、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15、关于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有关支出的处理
为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关怀,根据相关规定,各单位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含离退休)时,可发放慰问金或者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本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视同相关规定的补充条款。
吕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