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4818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吕梁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标      题: 吕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吕财购罚决〔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吕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阳县远通轿车配件门市部:

2024-2025年度吕梁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市县联动)采购项目(废包重招)第三包项目中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送达回证


吕梁市财政局 

20258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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