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诉前调解 成功化解信访案件

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2-09-05

2022年4月9日,吕梁市司法局收到一份来自市委孙大军书记的重要批示。这份批示缘于一位受伤农民工写给孙大军书记的信访件。在信中,农民工武某某反映了自己身受工伤却无法得到用工单位医疗赔偿、生活难以为继的窘困。孙书记急百姓之急,当即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我局“安排法律援助,帮助武某某解困。”收到批示后,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毅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案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值班律师(晋凯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承办。

专案组成立后,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武某某取得联系。因武某某本人受疫情管控,4月18 日武某某及其妻子终于来到吕梁市司法局,中心工作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核实案件事实,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当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经了解:2021年,某公司承包热力管网安装工程,后由高某雇佣武某某从事管网安装施工。2021年9月9日,武某某在工作时被掉落的水管砸伤腰部。经多地辗转治疗,至今仍瘫痪在床。经鉴定机构鉴定武某某为工伤二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然而事故发生后,用工单位仅垫付部分医疗费,拒不进行赔偿,导致武某某一家陷入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困境。

案件受理后,援助律师对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判,对照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分项对其赔偿金额进行核算,为武某某提供了三种解决方案供其选择,同时就各解决方案进行了利弊阐述。最终,武某某及其家属表示,鉴于其身体条件及经济状况,希望专案组工作人员先行对本案进行调解并与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若调解不成,再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援助律师多次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表示,公司与武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面对武某某的赔偿请求,公司拒绝进行赔偿。援助律师就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法律规定向其进行释法说明,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后,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该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愿意调解解决此事,但认为武某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公司难以接受。

针对这一情况,援助律师于5月6日、5月13日两次赴中阳县实地调解,采取座谈、听证的方式与该公司进行协商谈判。谈判过程中双方就“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过高”的焦点展开了辩论,在双方当事人各执其词的情况下,援助律师与A公司法律顾问多次沟通,分析双方的利害关系。最终,双方于5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公司、分包商许某、分包商高某一次性支付武某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69万元,除已支付的13万元外,签订协议后再一次性支付武某某156万元整。

截止目前,该公司已将全部赔偿款打入武某某账户。武某某表示,十分感谢孙书记帮其解困,感谢司法部门为民解忧,感谢援助律师辛勤调解。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吕梁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深入探索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这种“援调结合”的新模式,既节约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又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随着《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吕梁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法律援助法》的宣传,让《法律援助法》走在老百姓身边,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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