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 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2-06-17

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 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本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处:

    现将《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对照任务要求,列出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推进措施,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全年任务高质量完成。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陈艳永    0358-8310633

    邮  箱:llssfj@163.com

                                                             吕梁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0日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2022年工作要点

    一、党的建设工作

1.理论强化武装,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要抓好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学思想,悟原理,确保学深学透。通过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实现法治工作机构、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学习培训全覆盖。要加强宣传解读,加强与宣传部门、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开展法治大讲堂、组织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开设专栏,运用新媒介推送解读文章、学习体会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2.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认真总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宣传,进一步在思想上接受洗礼、教育、提高,坚定历史自信,让初心使命在内心深处真正扎根,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3.持续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加快推进建章立制,把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要求融入到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注重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发展,不断提升党员比例。

4.加快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分析研判,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硬、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年轻干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组织开展吕梁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班子政治能力提升培训。严格落实干部交流规定,推动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重点岗位职工交流轮岗常态化。综合运用考录、遴选等政策,畅通法治人才入口,解决基层一线人员紧张问题。

5.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能力素质,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办;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试点工作

6.贯彻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开展全国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吕办发〔2021〕18号),聚焦县域治理“三治”融合、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智慧城管建设、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等9大试点任务,科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下沉督导、走访调研,逐项推进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

(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依法治市统筹工作

7.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

8.全面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会议,制定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

9.大力推进高质量法治吕梁建设。严格落实《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法治吕梁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吕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持续推动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10.深入推进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柳林县要试点先行,完成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其余县市区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一体建设好的做法。

(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

11.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贯彻实施。积极指导县级和市直单位按要求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上报和公开工作,推动县市区抓好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上报工作。

12.加强法治督察。持续抓好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督察问题后续整改工作,部署开展好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专项督察。

13.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示范创建的督促指导,组织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积极申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

14.持续推动柳林县开展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加强调研督导和跟踪指导,指导柳林县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

15.深入开展法治调研。在试点县(柳林县、临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调研。

(责任单位:法治调研和督察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五、立法和法治审核工作

16.督促、指导临县司法局、孝义市司法局、中阳县司法局、岚县司法局结合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情况,制定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案。

17.按时、高质量做好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本级政府签订的协议、合同的审核工作。

18.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9.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立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六、行政复议工作

20.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七、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

21.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市局举办1期市、县两级执法骨干参加的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至少组织一次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高法治素质。

22.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好执法证件考试和申领等,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动态管理。

23.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督促人员划转,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督促乡镇(街道)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落实。

24.开展行政执法全流程规范化建设。在六大综合执法领域开展案卷评查,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执法监督。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学习宣传、运用借鉴和总结编写,各县(市、区)司法局每月至少提交4篇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司法局年内至少组织一次“自选动作”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公布,督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落实。

25.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督促本地执法单位制定和落实包容免罚清单,推动柔性执法,助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26.做好行政执法各项试点工作。文水县要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汾阳市要深入推进“法+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柳林县要持续推进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为全市打造样板。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27.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等系列活动。加强宪法宣传阵地建设,市县两级至少建成1个宪法集中宣传场所。突出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等阵地。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

28.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组织开展“百场万人”法律明白人培训,年度每个乡镇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培训。

29.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第二届竹叶青杯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县市区至少有1个包含法治文化内容的公园,所有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在沿黄4县打造集黄河文化、法治文化、红色文化、区域民俗文化为一体的沿黄法治文化阵地。

30.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础工作。每季度报送一篇高质量的法治宣传教育案例。举办2022年“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深入开展“普法进民企 护航高质量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加快纠纷解决。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31.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年底全市建成“枫桥式”司法所至少13个,“高标准”司法所即准“枫桥式”司法所至少39个。 

32.成立市县两级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

33.深入开展“调解护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人民调解进村居网格、物业、企业、市场、法庭、公安、信访等工作,全力以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4.深化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工作。建立健全远程视频系统操作、申请流程、会见规定等制度机制,完善司法行政与监狱、戒毒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水平。

35.严格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试行)》(晋司发〔2021〕6号)规定,每县依托企业至少建设一家安置帮教基地。

36.落实落细学习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完成新一届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前培训和新任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全面提升素质。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社区矫正工作

37.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认真落实执行《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交流,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38.加强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加大个案督办力度,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

39.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县级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工作模式全覆盖。全面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40.加大社矫工作者业务专题培训力度,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提升执法专业度。

41.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质效,提高案例编写质量,加大工作信息宣传报道力度。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一、律师工作

42.深化行业党建工作。以建强党组织、选好“领头雁”、筑牢思想关为重点,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全程纳入党组织的领导、监督之下,提高党组织在律所发展中的领导权威。

43.律师事务所发展提标提质。推进国资所改革工作,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提档升级,促进我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

44.抓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激励域外律师来吕梁执业,发展本地律师,壮大律师队伍。制定引进律师事务所和引进律师的考核管理办法,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开展队伍清理整顿,提高队伍整体形象。抓好公职律师管理,制定加快推进吕梁市公职律师工作意见,推进我市公职律师发展。

(责任单位:律师科,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委;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5.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规范。

46.继续做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力争提前超额高质量完成省厅下发的惠民工程任务。

47.制定“一县一策”整改方案,推进停业县级公证机构恢复执业。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县级公证处零编制改革。开展公证机构示范点建设,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

48.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评查;加强智慧司鉴建设,5月底前,实现线下鉴定与数据上传同步实施。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制度,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提升鉴定质量公信力。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鉴定机构;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三、法律援助工作

49.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推动法律援助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的学习宣传,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中,以县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宣传。加强重点人群的学习宣传,在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中组织学习宣传,采取以案释法形式,讲好法律援助故事。加强新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优势,开展有深度、鲜活生动的宣传,不断增强宣传的实效和感染力。举办全市法律援助系统干部培训班,提升法律援助队伍落实法律援助法的能力素质。

50.积极参与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高质量完成好2022年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下达任务,提升审查受理指派工作质量。

51.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52.加强援助案件系统录入,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确保录入率达到100%;加强案例报送,提升案例报送质量,每月15号前至少报送一个案例。

53.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提级评查、交叉评查、自查等方式,持续提升案件质量,提升服务质效。

54.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四、科技信息与财务装备工作

55.继续推进“智慧司法”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完成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远程视频会见全覆盖。

56.做好2022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资绩效统计报告工作。

(责任单位:科技信息与财务装备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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