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05-24

吕司办〔2023〕32号

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处:

现将《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说明:

1.年度要点共70项;

2.其中26项带五角标记工作为年度重点任务;

3.附件为需市县联动、破题清零的7项攻坚任务。

吕梁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7日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2023年工作要点


一、党的建设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学习宣讲。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轮训、新闻宣传、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等形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出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暨列席旁听工作方案,提升理论学习实效。通过组织辅导交流、专题讨论、座谈讲座,用好14个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结合主题教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党员教育实效。

3.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主题党日、廉政书法展等活动,厚植廉洁文化。修订完善重点风险防控制度,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把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要求融入到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4.抓好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抓好全系统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支部建设全覆盖,完成律师行业党委换届。发挥律师行业党委作用,加强与非公党委沟通协调,推动市直8个律所联合支部发展为独立支部。规范提升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党建水平。

★5.加快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建强党建工作力量,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确定1名党务专(兼)职人员,与市局机关党办协同联动,抓好系统党建。加强干部队伍分析研判,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硬、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年轻干部。举办领导班子政治轮训,组织律师、社区矫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业务骨干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6.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每季度重点研判,每半年专题汇报,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办、律师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行业党委;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依法治市统筹工作

★7.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推动各部门年内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少于2次。

8.全面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充实专门工作力量,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会议,制定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

9.大力推进高质量法治吕梁建设。严格落实《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法治吕梁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吕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持续推动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10.深入推进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全面贯彻《关于推动柳林县开展法治山西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法治字〔2022〕12号),完成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柳林县8月底前至少要在三个方面培养亮点、创出经验,其余县市区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进一体建设。

(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

★11.高站位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指导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用足用好法治督察手段,推动中央反馈问题彻底整改、不留死角,以扎实有效的整改成效,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的督察“回头看”。

1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贯彻实施。积极指导13个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按要求完成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总结上报和网站公开工作。

★13.加强法治督察。部署开展好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专项督察,全力做好中央、省法治建设督察迎检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推动法治督察、法治考核、专题述法一体实施,充分发挥督的利剑作用、考的导向作用、述的评价作用,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14.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县市区积极申报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

15.深入开展法治调研。积极参与省、市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调研。

(责任单位: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立法和法治审核工作

16.高质量做好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本级政府签订的协议、合同的审核工作。

17.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8.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立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五、行政复议工作

19.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建立行政复议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向本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复议工作机制和操作规程。

20.改进审理方式,打造科学规范的案件审理程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确保案件实事认定准确、证据确凿充分,增强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交流研讨,把好案件的事实调查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审查关。

★22.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规范,充分利用“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3.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调配合机制。发挥府院联席会平台作用,加强对应诉、复议工作反映的重点、难点、普遍性问题的交流沟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4.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在全市推广使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将受理结案的案件文书和相关材料及时上传录入,实现全省行政复议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六、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

25.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年内市局举办1期执法骨干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至少组织1次执法(监督)业务培训。

26.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开展2022年度执法资格回头看,组织好2023年执法证件考试和申领等,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动态管理。

★27.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市县乡层面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综合执法领域开展案卷评查,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执法监督。各县市区司法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自选动作”执法检查,督促执法单位落实执法裁量基准。

★28.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强化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培训,健全工作制度,组织案卷评查,开展执法演练,组织交流观摩,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29.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等系列活动。加强宪法宣传阵地建设。突出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鼓励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等阵地。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

30.推进基层依法治理。适时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总结经验成效、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组织开展“百场万人”法律明白人培训,年度每个乡镇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培训。

★3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第三届竹叶青杯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市级要依托吕梁广场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县级要因地制宜,年内至少打造建设面积不低于200亩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和乡村法治文化长廊。沿黄四县要继续推进集黄河文化、法治文化、红色文化于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所有行政村(社区)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每季度报送一篇高质量的法治宣传教育案例。

★32.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法安民企 护航发展”三年行动,在帮助企业化解隐性风险上下功夫,组建民企法律顾问团,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政策宣讲,举办民营企业“学法大讲堂”,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33.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把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评估小组赴各地各部门进行科学评估,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通报检查评估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借鉴。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

34.强化普法骨干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35.完成全国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

★36.继续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按照《关于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七好司法所三年行动方案》(吕司办〔2022〕42号)文件要求,2023年底全市再建成50个枫桥式七好司法所。

37.积极开展调解案例报送工作。组织编写《吕梁市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38.健全完善多元调解机制。大力发展行业、专业调解组织,探索建立民商事调解组织。

39.配合省厅完成“千名村级优秀调解能手”和调解专家选任工作。

40.加强调解宣传工作。积极开展“5.26山西调解宣传日”活动。推选优秀调解员参加《小郭跑腿》栏目,提高我市调解影响力。

41.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42.继续推动设立县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全覆盖,并发挥作用。

★43.加强安置帮教信息化工作。

44.建立司法所移动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所”四级数据互通;人民调解报表数据实现“三表合一”,各系统数据一致、准确;按时报送安置帮教系统报表。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九、社区矫正工作

45.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召开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探索解决人员编制、执法衔接、经费保障、场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

★46.规范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1+12+1+1+1”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交流,推进“老病残”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守牢安全底线。

47.持续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工作模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采用设立机构岗位或者加挂牌子等方式,实现“一局一中心”工作模式全覆盖。

★48.扎实推进精准教育帮扶。贯彻《山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办法(试行)》,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强化靶向教育,构建“精准矫正”体系。加强教育帮扶基地建设,每县至少建成社区矫正教育基地2个、公益活动基地5个、就业基地2个。

★49.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

50.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与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地方财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委托等方式,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织举办全市社区矫正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律师工作

★51.深化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结合律师事务所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教育工作。

★52.结合《律师事务所实操考核办法》,做好律师事务所考核年检工作,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进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53.结合社会热点、法律法规更新情况,组织律师业务知识、执业纪律培训。市局组织全市律师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县局组织辖区内律师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54.建立律师投诉举报台账。将全年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投诉举报情况建档立册,并将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纳入律师、律师事务所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

★55.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辖区内全市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中符合申请公职律师的人员进行大起底,通过向党政机关送达《建议函》的方式,鼓励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公职律师。方山、中阳、岚县、交口、石楼发展公职律师人数不少于5人,其余县市区发展公职律师不少于10人。

56.推进全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申请援助律师,增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57.通过地方媒体、新媒体等,加大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宣传,扩大知晓率,为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营造氛围。

58.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考核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除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及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59.配合省厅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后续工作,组织核准考试通过人员实习工作。

(责任单位:律师科,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委;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60.统筹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制定出台吕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61.加强实体平台建设。依托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高标准打造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健全平台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

★62.组织实施2023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全年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4万人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等1002件。

★63.组织相关县局主要负责人召开公证处恢复执业推进会,年底停业公证处人员招聘到位,通过上挂实习、交流培训、远程指导等方式推动县级公证处人才储备发展。加强对违规在线办理公证和公证员助理办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公证案卷质量评查,进一步提高全市公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64.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加强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县市司法局要发挥属地日常管理作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地检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规范运行司法鉴定业务和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组织鉴定专家赴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实操示范巡回培训。组织2023年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各鉴定机构)

★65.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加强驻法院、检察院、派出所值班律师的值班管理。

66.严格落实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经济状况证明,法律援助机构可通公示和数据推送等方式进行监督,收到相关失信线索的,可通过信息系统、实地核查、信函调证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调查、核实受援人经济困难状况。

67.加强援助案件系统录入,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确保录入率达到100%;加强案例报送,提升案例报送质量,每月15号前至少报送一个案例。

68.积极参与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二、科技信息与财务装备工作

69.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70.进一步加强县级视频会议室和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科技信息与财务装备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附件

市县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1.支持柳林县司法局推进法治一体建设试点,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责任科室:法治督察和调研科)

2.支持临县开展乡镇党委书记法治建设评议试点工作,压实基层“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提升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成效。(责任科室: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3.支持兴县、临县、柳林、石楼等沿黄四县继续推进集黄河文化、法治文化、红色文化于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4.支持交城、文水、孝义、临县、兴县高标准创建“智慧矫正中心”。(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

5.支持孝义、柳林、交口、石楼全面完成国资律师事务所改革工作。(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6.支持柳林、中阳探索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诉前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更好发挥法律援助息诉、罢访、促和、维稳中的重要作用。(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

7.支持临县总结推广县域治理“三治”融合工作试点经验做法,助力夯实社会治理根基。(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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