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4-07


吕司办〔2024〕20号


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处:

现将《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司法局

2024年4月3日


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党的建设工作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发表5周年系列活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深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持续加强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抓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创新开展党建联建活动,培养选树司法行政机关党建特色品牌。制定《吕梁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规范党员管理。

4.持续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组织清廉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开展廉政专题学习和专题警示教育。用好用足用活吕梁革命文化资源以及“清风吕梁”、“法治吕梁”等清廉栏目、法治栏目开展宣教活动。

5.加快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四化”建设。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及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用足用活公务员招录、选调生分配、事业人员招聘、参公事业人员转调任等政策红利,持续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

6.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每季度重点研判,每半年专题汇报,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机关党办、政治部,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依法治市统抓工作

7.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基层实践”主题活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持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培训轮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轮训主体班次。

8.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县统筹协调作用。召开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市区)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出台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年度工作要点。跟进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机构调整情况,及时修改依法治县(市区)办工作细则,及时调整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专题报告法治建设情况,重大法治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责任单位:依法治市秘书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

9.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职责任。推动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出台履职清单,细化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工作举措、完成时限,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各系统各领域见行见效。

10.推进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五化工作法”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加强党委对一体建设的领导,对照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完成时限。全面实行“汇报+研判+调度”工作制度,每季度按时报送任务进展情况。要探索总结经验,柳林县作为全省试点改革地区,要组织本地区适时召开一体建设现场会或观摩会。

11.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一体实施法治督察、法治考核、专题述法工作细则》,建立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制度。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地方行政立法有违国家法治统一等问题,组织开展精准化、“小切口”专项督察。强化结果运用,将“督考述” 结果及时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考核评价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要依据。

1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贯彻实施。积极指导13个县市区和政府组成部门按要求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总结上报,并按时在网站公开。

13.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示范创建的督促指导,组织县市区积极申报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立法和法制审核工作

14.着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本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发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5.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监管水平。出台《吕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高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有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对重大紧急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开启“绿色通道”。

16.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督促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入库。

17.着力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素质。开展法制审核人员能力提升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

(责任单位:立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五、行政复议工作

18.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年内市局组织开展1次新法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至少组织1次新法学习培训。将行政复议法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广泛开展行政复议法治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知晓率、认可度。

19.改进审理方式,推动调解向案前案后延伸。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力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证据确凿充分。坚持“合法自愿、应调尽调”,用足用好新法关于调解的新规定,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2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交流研讨,把好案件的事实调查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审查关。

21.增强风险意识,恪守底线思维和纪律红线。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积极稳妥办理重大敏感涉众案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廉洁办案、依法履职。

22.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规范,充分利用“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3.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调配合机制。发挥府院联席会平台作用,加强对应诉、复议工作反映的重点、难点、普遍性问题的交流沟通,推动诉源治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4.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在全市推广使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将受理结案的案件文书和相关材料及时上传录入,实现全省行政复议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六、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

2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组织行政执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6月底前至少举办1期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执法资格管理,畅通执法人员进出渠道;组织执法事项清理,督促执法机关12月底前调整公布执法事项目录;落实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十条措施,完成建设执法规范化乡镇(街道)任务。

2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中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本地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按照“专项监督+自选监督”模式,在应急领域开展专项监督,选取其他领域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同时实现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全覆盖。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27.加大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积极培育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8.持续实施“百场万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律明白人2000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29.探索建设“社区普法直播间”,5月底前市局先行先试,投资打造1个直播间,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力争在9月底前分别打造1个直播间,打造社区治理法治抓手。

30.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打造适合本土特色的文化主题公园,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沿黄四县将沿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百里黄河精品旅游带规划,要继续推进集黄河文化、法治文化、红色文化于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1.继续推进“法安民企 护航发展”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普法巡回进民企 法治护航促发展”学法大讲堂巡回宣讲质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政策宣讲,年内至少举办30期民营企业“学法大讲堂”,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32.积极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认真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会、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活动。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33.持续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2024年是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全市要在巩固前两年申报的“枫桥式”司法所的基础上,每县再创建一个,确保完成既定任务。

34.开展司法协理员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研判各司法所辖区内人口规模、经济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各司法所司法协理员配备数量,4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招录并开展岗前培训,11月底前到岗就位开展工作,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35.加强多元调解。按照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要求,深入开展“调解进基层活动”,推动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市、县多元调解中心全覆盖,年内打造品牌调解室13个,强化人民调解案例的报送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加强对新兴调解组织的培育,理顺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七个重点领域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各级调解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加强业务培训,选树先进典型,强化宣传引领。

36.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核查、人员衔接和帮教安置工作,努力做到帮教系统完成核查率、完成衔接率、衔接成功率、重点帮教对象基层政府接回率、重点帮教对象衔接成功率,帮助就业率、帮助重点帮教对象救助率、建立帮教小组率、帮教率、重点帮教对象帮教率10个百分百。总结推广临县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经验,坚决防止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九、社区矫正工作

37.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推进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衔接沟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38.全面推动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落地落细。深入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扎实推进《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1+17+1+1+1”制度执行落实,市县两级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业务能力大比武”活动。强化制度执行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

39.坚持和发展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模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采用积极争取事业机构编制或加挂牌子、统筹整合县级与司法所力量等方式,切实解决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真正发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作用,推进执法规范化。

40.依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分析研判制度,实施个案督办,加强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假释类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调研;以“小切口”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专项案卷评查;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扎实推进典型案例编写报送工作,做到“一季度两报”。

41.扎实推进精准教育矫正帮扶。在全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品牌”创建活动,探索形成具有每个县市区本地特色的教育帮扶品牌,评选一批优秀教育帮扶品牌。按照“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要求,重点加强对涉电信诈骗、开设赌场、危险驾驶等犯罪类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集中分类教育。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帮扶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积极配合民盟组织开展“黄丝带”帮教活动,打造“黄丝带”帮教示范基地,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2.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和“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完成临县、孝义、方山等县市区“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创建目标,年内全市60%的县(市区)建成并通过验收。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优化升级,逐步实现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工作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43.强化社区矫正执法综合保障。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强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狱戒毒民警的规范管理。全面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班。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律师工作

44.着力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全市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加强律师行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引导青年律师向党组织靠拢,发展壮大党员律师队伍。

45.持续推动律师事务所建设。开展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工作,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做好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通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升事务所建设水平。全面完成国资所改制收尾工作。

46.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五点希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惩戒工作力度。加大对两公律师发展政策的宣传,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两公律师。

47.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考核工作,严格审核把关。配合省厅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后续工作,组织核准考试通过人员实习及期满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8.实施山西法网升级改造攻坚工程。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登录完善机构人员信息,通过山西法网发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信息。

49.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动全市公证机构年内恢复执业。新增一批公证机构参与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市诚信公证处要带头拓展2个新兴领域公证服务。停业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公证处恢复执业的招录工作,积极返聘退休公证员;运用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强化公证监督,杜绝假证错证,提升公证质量。

50.统筹做好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初评和能力验证,推进“智慧司鉴”建设。建立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助理以及党员名册制度;每月上报鉴定典型案例,做好司法鉴定典型案例选编工作;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规范提升办案质量;推进鉴定机构党建。

51.完善仲裁管理机制,强化对仲裁活动的指导与监督。推进吕梁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建立执行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秘书以及党员名册制度;做好仲裁典型案例选编工作。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鉴定机构、市仲裁委员会)

52.高质量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加强群众宣传引导,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升工作质效,保证2024年省任务提前超额完成,考核进入全省第一。

53.扎实引深全市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工作。切实执行好《吕梁市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工作办法》,打造吕梁特色品牌,年内争取县市区全部破零,总量翻番。

54.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重点保障对象。推动开展“法援护苗”行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专科”服务。落实司法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持续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5.扎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中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健全完善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畅通通知辩护渠道,统筹全市力量,做到应援尽援。

56.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57.加强典型案例报送,各县市区中心每月向市中心报送典型案例2件。

(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二、行政审批工作

58.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积极响应律师执业证和工作证的换补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换补发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要求。探索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提高受理灵活度,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责任单位: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三、科技信息与财务装备工作

59.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科技信息与财务装备科)

十四、安全生产工作

6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委办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并向市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61.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6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

63.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三级带班值班制度,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

(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调解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鉴定中心、仲裁委)

十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4.持续开展制度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引深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提升机关运行管理规范化水平。

65.扎实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科室”评选活动,树立优秀典型,激励担当作为。在市援助中心、公证处、市直律师事务所等窗口服务单位,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文明岗位评选活动。

66.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全面落实困难职工帮扶、患病职工慰问制度,举办第三届职工趣味运动会。组建司法行政系统志愿服务队伍,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67.积极弘扬文明新风。常态化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持续推进机关走廊文化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参与响应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活动。

68.持续提升驻镇帮扶成效。严格落实派出单位职责,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办、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机关工会)

十六、宣传舆论工作

69.完善制度机制。制定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制度,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70.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严把信息审核关,提高信息质量。加强综合信息报送。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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