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1-08-16
一、单位简介
吕梁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为正处级建制。局班子由一正二副一政治部主任组成。机关内设16个科室,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名。下设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诚信公证处2个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共19名。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名;市诚信公证处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二、单位办公地址、对外公开的办公电话、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0358-8310600,邮政编码:033000
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北街21号。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
刘 毅 吕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吕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李瑞青 吕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综合科(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一科、行政复议二科、立法科、科技信息与装备财务科工作。
李则兵 吕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行政审批科),联系市律师协会。
张王平 吕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主管政治部(机关党办)工作,分管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诚信公证处工作。
四、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党组日常事务,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全局性会务、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档案、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保卫、信访、扶贫等工作。负责承担本系统司法行政业务的考核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和巩固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办)。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宣传教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干部的考察任免、考试录用、教育培训、工资调整套改、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负责拟定法治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依法治市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法治建设相关资料的编纂。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协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承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落实市司法局党组会议议定的法治建设相关事项。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考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工作。承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相关市直部门法治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五)立法科。组织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协调督促立法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意见征集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答复工作。
(六)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科(对外加挂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配套工作制度,承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案件登记、批转、统计分析、案卷管理等程序性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有关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监督案件。依法受理、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有关行政赔偿事宜。承办或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应诉案件。开展行政复议检查考核和调研工作。
(七)行政复议一科。负责办理以市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监督案件,参加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办理相关行政应诉案件。
(八)行政复议二科。负责办理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监督案件,参加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办理相关行政应诉案件。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的初审工作、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审批业务工作。
(十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市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三)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
(十五)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编制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录并公告,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科技信息与装备财务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运行管理、财务分析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五、直属单位
(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远程法律服务中心、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定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考核工作;承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站、新媒体等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吕梁市诚信公证处
主要职责任务:为执业范围内涉及民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公益公证服务,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
六、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七、负责人姓名
刘毅 中共吕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吕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