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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01244
发文字号吕司办〔2021〕93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司法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 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

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司办〔202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吕营商办发〔2021〕9号)要求,规范执法专班制定了《吕梁市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王殿忠 15834391869

电子邮箱:jdk8310620@163.com

吕梁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5日


吕梁市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吕营商办发〔2021〕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目标要求和“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建设要求,通过着力解决多头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执法及监管执法简单“一刀切”等问题,在执法领域着力消除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疏通影响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堵点”,攻克制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难点”,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吕营商办发〔2021〕9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步骤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在围绕“是否存在多头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执法及监管执法简单“一刀切”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优化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行政执法大学习

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规定,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聆听行政执法大讲堂、开展机关集中学习、利用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强国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民法典等与行政执法相关内容的学习领会,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期间,各地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大学习,学习情况及时报市司法局。(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

(二)推进三项制度大落实

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回头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并进行动态管理,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等制度。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依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健全完善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制度、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等制度。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记录内容。要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储存、监管等要求,确保记录规范。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审核队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把法制审核关,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2021年11月12日前完成)

(三)组织执法资格大起底

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式样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坚决防止重复发证、随意发证、超范围发证”的要求,围绕“工勤人员、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等不符合执法(监督)资格不得申办执法证件、执法(监督)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离开执法(监督)岗位注销执法证件”等要求,按照《吕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起底和动态管理工作,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备注销不再符合持有执法证件条件的人员。(2021年11月11日前完成)

(四)确保执法规定大执行

一是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未全部出台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的县市要加快进度、推动出台,已出台“三定”的县市要推进方案精神落地见效,加快整合执法队伍,划转人员编制,明确执法职能,强化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加强全方位、多层级的岗位练兵,综合执法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在实战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临县、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14部吕梁市地方性法规涉及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细化、量化和公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吕梁市双随机领导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吕梁市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发起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开展检查,减少执法频率,提高执法效率。(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要站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断,以规范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自查自纠是否存在多头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执法及监管执法简单“一刀切”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执法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法规科室、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专项工作。专项行动实行周报告、半月通报、月调度制度,从10月25日起每周一向市司法局报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市司法局汇总后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的问题、需进一步整改的问题等内容)务于2021年12月16日前盖章报市司法局,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三)迎接监督检查。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工作资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对检查中发现的漠视企业、群众诉求,损害市场主体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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