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31418
发文字号吕司办〔2022〕25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1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司法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工作的 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1日

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和全省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动员暨培训会会议精神,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2月9日发布实施的《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明确将“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列入司法所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为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明确依据。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把此项司法所工作职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沟通协调,指导司法所所长主动开展执法监督,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指导乡镇(街道)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督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挂牌,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配齐配强执法工作人员,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保障执法车辆,做好执法档案整理规范。

三、指导乡镇(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要落实执法公示制度。督促乡镇(街道)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对公示信息动态管理。二要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乡镇(街道)完善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制度,健全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等制度。指导乡镇(街道)突出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指导乡镇(街道)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等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执法台账、文书等的制作、使用、管理等。三要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乡镇(街道)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导乡镇(街道)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指导乡镇(街道)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充分征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建议。

四、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改革和疫情防控实际,指导乡镇(街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执法骨干培训,并于12月中旬将培训情况向市司法局报告。

五、做好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管理备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做好沟通协调,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联络员职责,全面了解掌握本乡镇(街道)执法现状,做好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执法监督情况。督促乡镇(街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勤人员、临时工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做好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信息备案,每年6月底、12月底向市司法局层报备案表(见附件)及各乡镇(街道)半年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司法局首次报备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前。

联 系 人:王殿忠 15834391869

电子邮箱:jdk8310620@163.com

附件:**县市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信息备案表


吕梁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县市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

信息备案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司法局            2022年月日

乡镇(街道)名称

综合执法办公室是否挂牌

设有综合执法队伍的是否加挂综合执法队牌子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联络员

姓名:

电话:

职务:

综合执法机构办公面积

执法记录仪数量

可使用执法车数量

执法制度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

姓  名

综合执法机构内部职务

职  务

本人身份

执法证号(未办证的不填写)

备注

例如:王东

副队长

司法所长

公务员

0411000000

李丽

队员

工勤

后勤工作

张三

队员

科员

聘干

协助执法

注:1.此表可复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个乡镇(街道)填写一张表,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汇总上报市局。2.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一般由政府正职或者副职担任,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中的专、兼职人员均填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