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146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09日 |
标 题: | 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司办〔2022〕9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09日 |
吕司办〔2022〕92号
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正式施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晋政发〔2022〕17号)精神,现就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有力部署,扎实做好行政处罚法和晋政发〔2022〕17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依法、全面、准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吕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
1.组织培训,提升素质。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等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立法、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各执法部门要把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列入下半年执法人员学习计划,通过“通读一次法条、开展一次解读、组织一次互动、开展一次测试”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内容,确保对法条理解正确、把握确切、适用准确。各县市区和市直执法部门务于10月16日前将组织学习情况书面提交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2.健全制度,强化宣传。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行政处罚法培训制度,区别新任和原行政执法人员,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将行政处罚法纳入全市“八五普法”推进计划,各主要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行政处罚法纳入普法清单,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市直执法部门务于10月16日前将本单位行政处罚法培训制度向市司法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二)严格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3.做好清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各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自查,按照规定程序全面清理不合理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2022年12月中旬前要依法废止、修改,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4.健全立案制度。各执法部门要调整完善立案登记、审核、监督等制度,细化立案标准、程序、期限、责任等内容,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立案后要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市直执法部门立案制度务于10月21日前向市司法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5.严格听证程序。关于行政处罚听证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数额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做规定的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6.严格规范委托行政处罚。各执法部门对本部门委托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自查,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委托,要于2022年12月中旬前进行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于2022年9月底前依法进行完善。清理和完善结果务于12月上旬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市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三)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7.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公开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市直七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务于10月28日前向市司法局备案。(市城管局、市市场局、市生态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8.严格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程序。对于跨领域跨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以政府名义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执法部门落实)
9.做好乡镇(街道)赋权的承接工作。按照省政府安排,做好行政处罚权的下放承接工作,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县、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执法部门落实)
(四)宽严相济实施行政处罚
10.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各执法部门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乱罚款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行政机关对一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1.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于2022年10月底前制定、备案并公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市司法局组织,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2.推广包容免罚模式。复制推广自贸区“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经验,对“六新”实施“三张清单”制度,按照省司法厅安排,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领域,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公示。(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五)加强行政执法协作配合
13.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各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实际,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合会商等机制,推广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经验,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市直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务于10月28日前向市司法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4.强化执法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先行推进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协助,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5.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行政机关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加强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时排除技术故障。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未经法制或技术审核、不符合标准、设置不合理、标志不明显、未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或者泄露个人信息的,其记录内容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6.推广信息化执行手段。广泛运用行政处罚电子化便民措施送达文书和收缴罚款。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依法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要依法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电子票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七)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7.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逐步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8.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报告、执法统计分析、执法争议解决、执法专项监督、执法案例指导、执法绩效评估等新的监督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9.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执法事项、执法行为,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行动,不断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部门要把落实好行政处罚法作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动行政处罚法各项贯彻实施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执法部门发挥各类媒体、平台、阵地作用,运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村(居)法律顾问等队伍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专题宣讲,引导各方面监督行政处罚行为。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执法部门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梳理总结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经验做法,及时将重要情况和问题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动抓好贯彻执行工作。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务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阶段性工作总结提交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殿忠 15834391869
电子邮箱:zfjd8310620@163.com
吕梁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