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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39228
发文字号吕司办〔2023〕1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司法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提升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吕司办〔2023〕11号

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提升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吕梁市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殿忠  15834391869

电子邮箱:zfjd8310620@163.com

吕梁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0日

吕梁市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

为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三无”“三可”(“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营商环境建设要求,通过解决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消除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疏通影响市场主体创业的“堵点”,攻克制约营商环境创新提升的“难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协调监督的工作格局。行政执法机关是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工勤人员、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等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离开执法岗位,要及时提请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二)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关于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规定,举办专题讲座、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学习、组织集中学习、利用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强国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民法典等的学习,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各地各部门年内至少组织1次执法业务培训,吸收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学习情况及时报市司法局。(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程序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山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切实加强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街道)健全行政执法“7项制度+10项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执法流程。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县市区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维护,动态调整县直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等制度,依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市直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提请市司法局修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清单指南流程图”。要为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完善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制度、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等制度。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记录内容。要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严格执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储存、监管等要求,确保记录规范。要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审核队伍,落实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规定,加大法律人才的招录使用,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推进裁量基准制定执行。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裁量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公布实施的裁量基准,着力破解“类案不同罚”的问题。

(四)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市直执法部门尤其是十大综合执法部门年内要组织本系统开展1次案卷评查,制定评查方案,明确评查标准,选派执法骨干和法律顾问参与评查,通过评查发现问题并对症整改,着力解决程序不规范、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案卷制作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文书制作,完善案卷整理,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重要指示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对执法部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规范执法、执行执法裁量基准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选定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司法所代表乡镇(街道)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从“落实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量、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保障”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司法所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断,深化执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执法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法规科室、执法科室(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工作。专项行动实行月报告制度,从2月起每月25日向市司法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展。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书面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工作举措等内容)务于2023年12月15日前盖章报市司法局,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三)注重资料收集。2023年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政治监督专项检查范围,各地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落实规范执法任务,收集整理工作资料,迎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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