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54444
发文字号吕司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司法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8日

吕司发〔2023〕34号

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科室,中心、处:

现将《吕梁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日

吕梁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优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吕梁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吕政法字〔2023〕5号)和《山西省司法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 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司发〔2023〕19 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蓝佛安书记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深刻把握“三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三可”(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使命,坚持高位谋划、强化统筹、法治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制约市场主体的发展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快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法治护航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惠企便民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落脚点,对照企业期盼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提升法治服务水平和效能,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四)坚持改革创新。聚焦制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类堵点、痛点、难点,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切入点,加强改革创新,积极构建安定和谐、有序竞争、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目标任务

着眼全市发展大局,深刻把握“三无”“三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实质和法治属性,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涉营商环境领域制度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提升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加大金融业重点领域法治保障力度,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入企服务常态化机制,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从严纠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积极营造“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展现司法行政系统的新担当、新作为。

四、行动计划

(一)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建立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双审”工作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征集及审核相关工作标准,完善细化工作流程,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参与、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违背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性权益的不合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科室:立法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完成时限:12月上旬)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行政审批工作“套餐式”服务,根据省厅安排将申请人需多次提交的审批事项整合,实现一次提、一次办。做好省厅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承接、监督、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下放后的工作取得实效。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智慧化”建设,确保与全国律师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及时、准确。推进信用建设有关工作,深化“互联网+监管”,落实“双公示”制度,按规定、按时限公示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完成时限:12月上旬)

(三)依法提升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按照省厅安排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全流程,充分运用“案前引导、案中调解、案后释法”工作方法,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严格依法办理涉产权类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侵犯产权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参加省律师协会“走进律所交流系列活动”,参与知识产权法交流研讨活动,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参加“山西律师大讲堂”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律师维护知识产权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责任科室: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科、行政复议一科、行政复议二科、律师工作科,市律协,完成时限:12月上旬)

(四)依法服务金融业健康发展。教育引导律师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担任金融机构法律顾问。督促律师积极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律师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服务水平。发挥金融法律服务作用,为金融改革决策、规范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等重大举措出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指导推动仲裁机构结合实际设立、完善金融仲裁专业机构,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协助金融机构规范金融合同仲裁条款。指导推动仲裁机构加快发展互联网仲裁,完善仲裁规则,建立金融仲裁便捷通道。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省金融办、省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意见》,协助公证机构主动对接人民法院、金融监管部门,调研了解金融机构服务需求,制定精准服务方案;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开展各类金融合同、保全证据、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推动公证机构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和金融机构防控风险水平。(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上旬)

(五)不断优化涉企法律服务。有效整合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聚焦产业转型、市场主体倍增等战略部署,围绕特色专业镇等“十大平台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和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推选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调度范围,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司法鉴定、仲裁咨询引导等法律服务。推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动条件较好的公证机构实现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及电子公证书下载保存服务。扎实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提质增效年”活动,更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上旬)

(六)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组织开展联企服务活动,主动了解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找准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入点,推动解决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上旬)

(七)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调解进基层”活动,有效推动涉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学习借鉴兄弟市先进经验,指导推动商事、金融、知识产权等调解组织有序设立和开展工作。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商事、金融、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支持仲裁机构参与国际商事纠纷仲裁,探索引入涉外仲裁员。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指导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确认、纠正、反馈机制。(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科、行政复议一科、行政复议二科,完成时限:12月上旬)

(八)从严纠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开展纠治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服务市场主体过程中存在的慵懒散漫、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办事拖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与市场主体交往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收受索要好处费等廉洁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认真处理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综合运用专项检查、线索核查、明察暗访等方法,及时发现纠正。开展“优环境、惠民生、转作风、抓落实”专项活动,全面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定期清查摸排,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深化分层分级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规插手或过问案件,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公正执法。(责任科室:政治部(机关党办),完成时限:11 月底)

(九)加强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将“深入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相关普法责任单位,推动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常态化开展。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深入企业了解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普法活动,提升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结合企业法治需求,通过在“吕梁司法”“吕梁法治”平台普法、组织参加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提升普法宣传成效。(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12月上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吕梁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吕梁市司法局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运行机制>的通知》要求,畅通运行机制,构建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综合组要加强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工作调度和督察督办,法治统筹组要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实践调研、阶段性分析总结,立法组要依法对有关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执法组要加强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调解工作,法律服务组要着力提升相关法律服务供给、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等成效,通过各工作组的通力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把专项行动同当前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作为主题教育自选动作推进,借助主题教育力量引向深入;同贯彻上级政法机关的安排部署结合起来,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争取上级政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研究解决系统内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严把时间节点。专项行动到2023年年底结束,各责任科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抓好任务落实。责任科室要强化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完成情况,分别于 6 月上旬、12 月上旬就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全年总结,并形成高质量书面材料报市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汇总上报。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中共吕梁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吕梁市司法局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运行机制>的通知》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实施清单化管理,逐一对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四精四账”要求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强化法治攻坚,提升入企服务和调研成效,找准助力企业发展的金点子、好办法,以务实管用的举措为企业排忧解难。严格考核奖惩,对专项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微、屏、端”等新媒体及各类普法阵地,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注重提炼总结,充分挖掘亮点特色,及时发布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切实宣传报道本系统、本单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努力打造更多具有吕梁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法治品牌。注重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在全系统、全社会营造保护企业家、护航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司法局每月至少提交市局办公室4期工作信息,提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1个典型案例。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