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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01195
发文字号吕司办〔2023〕97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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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司法行政系统 “三管三必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4日

吕司办〔2023〕97号

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司法行政系统

“三管三必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处,市律师协会、调解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鉴定中心、仲裁委:

现将《吕梁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管三必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孟祥    13277096602llssfj@163.com

吕梁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8日     


吕梁市司法行政系统

“三管三必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细则》精神及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努力消除安全监管责任盲区,坚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责任单位:市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审查;负责对同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局立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多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诚信公证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承办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单位:市局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科、行政复议一科、行政复议二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确保生命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使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责任单位:市局各科室、中心、处,市律师协会、调解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鉴定中心、仲裁委,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局长任

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科室、中心、处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应成立相应机构,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市局备案。

(二)压实压紧责任。各单位要抗牢安全生产责任,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并向市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三)严格考核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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