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1943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4日 |
标 题: | 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司办〔2024〕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4日 |
吕司办〔2024〕14号
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加强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定于3月12日至5月30日开展全市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检查考核工作分四阶段:
(一)自查准备阶段(3月12日—4月10日),由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登录全国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s://app.sft.shanxi.gov.cn)提交年检材料、本所的申报意见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意见,并检查完善本所组织机构信息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信息。
(二)检查考核阶段(4月11日—4月30日),由各县(市、区)司法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3年度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个人信息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完善本所组织机构信息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信息。
(三)审核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将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加注意见后提请市局审核。
(四)备案阶段(5月16日—5月30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将审核通过的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以公告格式(附件)的形式报送市局,并指派工作人员携带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书到市局律师工作科加盖年检考核章。
二、年度考核范围
我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证书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年度考核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所:
1.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情况。
2.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办理业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履行援助义务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办理案件事项情况,依法规范执业、廉洁诚信服务、受到投诉和表彰奖励等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纳税的情况;管理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的情况;管理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的情况;业务档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章程、合伙制度执行情况;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办公装备情况;所内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诚信服务以及受到投诉和奖惩等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执业资质情况。包括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工作资历、专业技能、变更登记和备案等情况。
2.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办理业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履行援助义务和开展公益服务、办理案件事项情况。
3.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参加政治思想、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研究等情况。
4.执业纪律情况。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廉洁诚信服务以及受到投诉和奖惩等情况。
(二)考核等次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数的百分之十。
考核等次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年度管理和执业情况的总体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的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考核等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本所不能正常运转;
(3)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
(4)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5)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较好的履行法定职责;
(2)在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
(3)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3.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下列条件的,考核等次为“优秀”:
(1)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
(2)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作出突出贡献;
(3)没有被投诉举报事项或经查实投诉举报事项不成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等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改正;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协会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但社会影响不大;
(2)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已按要求改正;
(3)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
3.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遵守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4.达到“称职”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优秀”:
(1)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
(2)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
(3)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4)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
(5)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协会工作建设,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应当在全国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下列材料(PDF或照片):
1.2023年度本所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2.2023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副本;
4.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册和考核意见;
5.为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聘用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应当在全国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下列材料(PDF或照片):
1.2023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其他,如获得表彰奖励或受到处罚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23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认真开展考核。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避免因迟报缓报影响全年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在审查中发现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其予以补充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请市司法局予以核准。
(四)严格责任纪律。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3年度考核工作,正视挂所未执业、违规兼职等历史问题,严格审核把关,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除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附件:公告格式
吕梁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2日
公告格式
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邮编:
负 责 人:
组织形式:
考核结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姓名 | 执业证号 | 考核结果 | 姓名 | 执业证号 | 考核结果 |
备注:字体统一为宋体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5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