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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吕司办〔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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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吕梁市司法局 吕梁市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检查考核及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 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4日

吕司办〔2024〕13号

吕梁市司法局

吕梁市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检查考核及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检查考核及对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工作,切实解决考核不够精准,规范各项工作不够有力等问题,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司办发[2024]10号)、市局《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实操办法》(吕司办〔2022〕108号)及市律师行业党委《吕梁市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的通知》(吕律党发[2023]15号)文件精神,检查考核采取“属地考核+抄告整改制”的模式,以此强化考核作用,并将三项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年度检查考核。

2024年1月1日至3月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但应办理系统信息补全及登记,登记结果为“新设立”。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1.线上检查考核(截止3月31日)

各律师事务所登录律管系统,填写《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通过系统上报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党建工作总结、业务工作总结PDF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对照附件3中的考核内容审核党建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重新申报。

2.线下考核检查(截止4月15日)

市局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实操办法》(吕司办〔2022〕10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并严格对照《市直律师事务所实地考核检查内容》对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核检查。

各县级司法局参照市局印发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实操办法》(吕司办〔2022〕108号)文件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实地考核检查内容》执行。

律所党支部党建工作除线上提交的资料外,还需将党建总结、律所党组织信息表及党员律师明细表(见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及内容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和2023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吕律办[2024]2号)中要求的时间节点及考核内容组织实施。

对律师的检查考核要结合当年的投诉举报予以评价考核,要突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考核。

(二)考核方式

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各自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承诺,市律师协会也可抽查考核情况。

市律师协会对各市直事务所律师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承诺。

三、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工作

(一)各律师事务所对照《山西省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在80分以上的市直所向市律协申报,其它律所向执业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申报。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协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即市行业党委办公室)。申报时间截止3月25日。

(二)星级律师事务所实地验收工作坚持属地原则。执业住所地在县(市、区)的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实地验收工作由市评定委员会委派执业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市直律师事务所的星级律师事务所实地验收工作由市评定委员会统筹安排。实地验收工作截止4月15日。

(三)实地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吕梁市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的通知》及《山西省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标准(试行)》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履行分级责任,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完成各项工作后要参照《县级司法局承诺书(模板)》向市局作出不存在弄虚作假的书面承诺。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指派专人与市局、市律师协会进行对接,不得委托律师事务所自行转交相关材料。

(三)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统筹安排线上、线下考核工作,按照省厅、省律师协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同步进行线上操作和线下实地考核工作。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开展准备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1.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

2.律师事务所专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表

3.市直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考核内容

4.承诺书(模板)

5.抄告单(模板)

市局律师工作科联系人:薛诗槐

联系电话:19335834014

市律师行业党委联系人:刘晓芳

联系电话:15834399666

邮箱:lsk8310615@163.com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闫艳峰

联系电话:0358-3380444

吕梁市司法局     吕梁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

所在省份及地市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名称

上级党组织名称

本届党组织任期起始时间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专职执业律师数

兼职执业律师数

党员总数

党员数

在册党员数

行政辅助人员和实习人员数

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

党员总数

党员数

在册党员数

书记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所内职务

是否“一肩挑”

1

委员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党内职务

所内职务

1

2

3

联合党支部覆盖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所执业证号

党员人数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1

2

3

4

5

党员发展

本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数量

是否将党建经费列入律所管理费用

本年度已培养发展对象数量

是否推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本年度预备党员数量

是否具备规范化党建活动场所

本年度转正党员数量

“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

是否明确党组织在律所发展管理中发挥政治把关作用

是否完成党建入章程工作

是否建立建立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通报等制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山西省律师事务所专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表(党组织关系未接转人员请在备注处标注*)

县司法局/市直所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执业时间

现在律所及职务

文化程度

入党时间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党内职务

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

是否退休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3

市直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考核内容

结合《关于开展全省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司办发[2024]10号)文件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实操办法》(吕司办[2022]108号)有关要求,市直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一)党建组织架构及阵地建设

律所党建入章程、党组织设置、按期换届及专职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完成情况。是否有党建活动场地、是否有必要的活动设施、是否在律所大门或其他明显位置悬挂党支部牌匾或其他标识、是否陈设党徽党旗、是否订阅党报党刊、是否将党的基本制度公示(上墙)。

(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

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活动的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应不少于十二次,党员大会、党课应不少于四次,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应不少于一次。

(三)开展党员学习教育

党员学习教育年度计划、开展集体学习教育的会议记录或台账以及党员个人学习笔记。

(四)认真开展行业党委要求的各项党建活动

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开展主题教育、“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等情况。

二、律师教育管理和执业情况

(一)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

学习并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以警示教育为主的执业纪律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处理结果

根据市局律师科和市律协提供的投诉台账,查看有投诉举报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针对性开展整改或进一步规范。

三、设立主体及律师事务所运行情况

(一)设立主体真正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所载的负责人、合伙人、住所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查看合伙人会议、主任会议等律所重大事项决策活动会议记录,与合伙人、主任进行座谈。

(二)律师事务所业务规范开展情况

查看事务所执业管理档案,是否进行业务统一登记,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三)依法纳税

查看律师事务所财务收入报表及税票出具情况,是否统一收费,是否统一出具税票,纳税凭证与收费项目是否一致。

(四)为聘用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查看律师事务所与聘用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五)承担社会责任

律师事务所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志愿者服务服务、进行捐款捐物等社会公益活动工作情况。

(六)服务中心工作

律师事务所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优势、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普法进企业等活动情况;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及工作开展情况;其他服务政府重点工作情况。

四、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情况

(一)当年律师事务所人员变化

查看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律师迁出(注销)审批表,了解律师人数、年龄结构、专业程度等方面的变化。

(二)制定队伍发展规划,并按规划运行

查看开展执业律师、实习律师招聘工作的情况。

(三)有扶持、培养律师发展的激励机制

查看发展基金及运行情况,是否有奖励标准,是否进行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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