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8-08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通知》(吕安办发〔202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加强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市监函〔2022〕154号)要求,切实做好辖区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附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通知.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