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1-16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二十四期)
近期,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涉及食用农产品1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3批次,合格样品585批次。
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具体为:
1.岚县晨光便利生鲜六号店销售的甜椒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岚县晨光便利生鲜六号店销售的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岚县伟伟蔬汇果行销售的韭菜中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吕梁市离石区东润华府店牛开超市销售的菜豆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5.吕梁市离石区东润华府店牛开超市销售的姜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6.吕梁市离石区开心果超市七里滩店销售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7.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福客印季生鲜便利店销售的辣椒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8.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惠民蔬菜店销售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9.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惠民蔬菜店销售的韭菜中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0.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惠民蔬菜店销售的芹菜中甲拌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1.吕梁市离石区文栋牛开超市销售的韭菜中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2.吕梁市离石区志军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3.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销售的芒果中吡唑醚菌酯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4.山西印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吕梁离石庆瑞路店销售的菜豆中噻虫胺、氧乐果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5.孝义市胜溪街德宇蔬菜店销售的辣椒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6.孝义市胜溪街德宇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中氧乐果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7.孝义市铁南跃兴蔬菜水产肉食店销售的辣椒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8.中阳县宏伟蔬菜水果粮油店销售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9.中阳县宏伟蔬菜水果粮油店销售的韭菜中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0.中阳县进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中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1.中阳县朋友圈超市销售的香蕉中吡虫啉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2.中阳县兴旺菜肉门市部销售的黄瓜中乙螨唑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3.中阳县岳焱军蔬菜粮油店销售的甜椒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585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585批次,检验项目为2, 4-滴和2,4-滴钠盐、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6-苄基腺嘌(6-BA)、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草甘膦、哒螨灵、狄氏剂、敌敌畏、地美硝唑、地塞米松、地西泮、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西环素、多西环素、恩诺沙星、二甲戊灵、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硅唑、氟环唑、腐霉利、镉(以Cd计) 、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己唑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氰菊酯、甲硝唑、甲氧苄啶、金霉素、腈苯唑、腈菌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林可霉素、六六六、螺螨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嘧菌酯、嘧霉胺、灭多威、灭线磷、灭蝇胺、尼卡巴嗪、铅(以Pb计)、青霉素、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替米考星、土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五氯酚酸钠( 以五氯酚计) 、戊唑醇、烯酰吗啉、烯唑醇、辛硫磷、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02计)、氧乐果、乙螨唑、乙酰甲胺磷、异丙威、异菌脲、茚虫威、赭曲霉毒素A、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组胺等全部检验合格。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附件: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